内容正文:
专题五 家庭与婚姻
第一部分:基础知识梳理
考点目标:
一、构建和睦家庭:1.父母与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b 2.法律对侵犯家庭成员权利、破坏家庭和睦的行为的处罚规定 b
二、法律保护下的婚姻:1.婚姻法规定的基本原则b 2.结婚的具体条件b 3.结婚登记的程序和意义a
三、夫妻间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1.夫妻关系的核心a 2.夫妻间人身关系及其主要体现b 3.夫妻财产的主要内容及其处置方法b
教学过程:
二 、法律保护下的婚姻
1.婚姻法规定的基本原则 b
⑴结婚的含义:结婚是指男女双方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确立夫妻关系的民事法律行为。也是夫妻关系和家庭关系的起点。
⑵★我国婚姻法规定的基本原则
我国婚姻法规定了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的合法权益,实行计划生育等基本原则。(5原则)
理解:a.要贯彻婚姻自由原则,必须做到两个禁止,也就是婚姻法第3条规定: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b.一夫一妻制必须做到两点:一是禁止重婚,一是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P77
c.《婚姻登记条例》明确规定,已有配偶的不予登记。这就是说,要求结婚的人,只能是未婚者,或者丧偶、离婚的人。离婚的双方要求复婚,也必须是双方没有再婚,或再婚后配偶死亡,或再婚后又均离婚的,才能复婚。
2.★结婚的具体条件(法定条件即实质条件4个) b
注意:结婚的行为能力是指当事人依法能够独立有效地实施结婚行为,并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后果的资格或能力。男女二人结婚不应该附加任何条件。要求结婚,是当事人真实的意思表示,如果是因为受到胁迫、欺骗而做出虚假的意思表示,或者是因为重大误解而做出错误的意思表示,这样的婚姻无效。
⑴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是否结婚,与谁结婚,完全由当事人自主决定。
注意:完全自愿是婚姻自由原则在婚姻问题上的具体体现,是结婚的首要条件。一个合法的结婚行为前提是当事人必须具有结婚的行为能力,在此基础上,当事双方关于结婚的意思表示必须具有自愿性、真实性与合法性。
拓展:婚姻法规定: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撤销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