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正文:
专题六 法律救济
第一部分:基础知识梳理
考点目标:
一、不打官司解决纠纷:1.调解 a( ⑴含义、⑵人民调解:性质(机构)P85、作用、原则P86 )
2.仲裁 b(⑴含义及特点p86、⑵基本制度3个、⑶机构:仲裁委员会。
3.行政复议 b(⑴含义、⑵性质(实质)、⑶原则、⑷特点P88 )
二、心中有数打官司:1.诉讼与诉讼权利 a(⑴诉讼的含义、种类、法律依据。⑵诉讼权利的法律基础)
2.公民的基本诉讼权利 b(⑴三大诉讼法规定的基本原则和制度、⑵公民的基本诉讼权利3点。关注:诉讼代理人和辩护人及其主要职责)
三、诉讼的基本程序:1.管辖 b(⑴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P93、⑵管辖:法院的组织体系、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的含义及规定、刑事诉讼的立案管辖p94)
2.起诉与立案 a(⑴起诉的含义和地位;⑵受理:①立案登记制、②受理:立案的条件意义P94、③立案受理阶段法院的职责P95)
3.开庭审理 a(⑴开庭审理的基本程序及其具体内容:开庭准备、法庭调查、法庭辩论、休庭评议、宣判;⑵两审终审制和审判监督程序的内容P96-97)
四、用证据说话:1.诉讼证据及其种类 b(⑴含义、⑵作用4点、⑶种类)
2.民事诉讼中的举证原则 b(⑴含义、⑵举证责任归属(原则):民事诉讼中“谁主张,谁举证”的举证原则。行政诉讼---被告行政机关。刑事诉讼:公诉案件---人民检察院;自诉案件---自诉人
教学过程:
三、诉讼的基本程序
1.主管
⑴含义:有关案件(纠纷)是不是由法院处理,解决的是法院与其他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之间解决纠纷的分工问题。
⑵人民法院的受案范围
(民事诉讼的受案范围: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因物权、债权、知识产权、人身权、离婚、继承以及侵权等纠纷提起的诉讼都属于这一范围。
(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具有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