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正文:
第10讲 现代中国的政治建设与祖国统一
民主民权的制度保障——新中国的民主政治建设
[主干整合·厘清史实]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立
1.背景:人民解放战争的胜利,国民政府的统治被推翻。
2.筹备:1949年9月在北平召开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讨论筹建新中国事宜。
3.成立:1949年10月1日举行开国大典,宣告中央人民政府成立。
4.意义
(1)开创了中国历史的新纪元,标志着中国新民主主义革命的基本胜利,中国进入了人民当家作主的新时代。
新中国的成立标志着我国新民主主义革命的基本结束,而不是社会主义革命的结束,它是社会主义革命的开始,三大改造的完成标志着中国进入社会主义初级阶段。
(2)是马克思主义普遍原理与中国革命实践相结合的胜利。
(3)壮大了世界和平民主和社会主义的力量,鼓舞了世界被压迫民族和人民争取解放的斗争。
二、新中国的民主政治建设
1.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
(1)初步形成:1949年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
①内容:通过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具有临时宪法的性质。
②作用:代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作了准备。
(2)职能转变:1954年全国人大召开后,主要职能转变为政治协商和民主监督。
(3)新阶段:1956年中国共产党提出与民主党派实行“长期共存,互相监督”的方针,组成最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
2.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1)标志:1954年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体现了人民民主与社会主义两大原则。
(2)意义: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中国的根本政治制度,为民主政治建设奠定了基础。
3.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1)目的:为了实现民族平等、民族团结和各民族共同繁荣。
(2)确立:“共同纲领”明确规定,1954年宪法正式确认其是中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
(3)实施:1947年内蒙古自治区成立,之后相继建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广西壮族自治区和宁夏回族自治区;1965年,西藏自治区正式成立。
(4)意义:①体现了国家充分尊重和保障各少数民族管理本民族内部事务权利的精神。②对发挥各族人民当家作主的积极性、维护民族团结、巩固国家统一和促进少数民族地区的发展,为实现各民族共同繁荣奠定了基础。
民族区域自治不是“民族自治”。民族区域自治指的是少数民族聚居区的各民族共同行使自治权力,而不是某一少数民族的自治。
三、“文化大革命”对民主法制的践踏
1.法律制度:大批党和政府的各级领导人、各界知名人士和学者惨遭迫害;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人身自由失去保障,《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成为一纸空文。
2.社会秩序:各“造反派”之间激烈斗争,许多地方发生武斗,社会秩序遭到严重破坏,从中央到地方掀起夺权风暴。
3.民主制度: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连续十年没有召开,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也不能实行。
4.影响:新中国成立以后逐渐建立起来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中断了。
四、新时期民主法制的重建与完善
1.法制建设
(1)措施
①法制建设方针: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提出“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方针。
②平反冤假错案:对包括刘少奇冤假错案在内的各种冤假错案平反。
③加紧全面立法:1982年,全国人大通过了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成就:形成了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使民主政治建设趋于制度化、法律化。
依法治国
依法治国就是依照体现人民意志和社会发展规律的法律治理国家,而不是依照个人意志、主张治理国家;要求国家的政治和经济运作、社会各方面的活动依照法律进行,而不受任何个人意志的干预、阻碍或破坏。
2.民主制度
(1)重新召开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治协商会议。
(2)1982年,中国共产党确立了与各民主党派“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方针,进一步完善了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
(3)198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颁布,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4)加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1998年,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素养提升·融会贯通]
►探究 中国特色的民主政治
史料一 自1953年以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对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应选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名额,均按照农村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四倍于城市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的原则分配。
——根据1953-2009年我国实行的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
[思考] 根据史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分析说明促进史料一中选举比例规定的时代背景。
[解读] 史料一反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全国人大代表城乡的比例。
[试答] 新民主主义向社会主义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