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编版道德与法治六年级上册教案-第二单元第4课《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2021-0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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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正文:

第4课《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教学设计 一、教材解读 教材第32页的活动园是上方正文的规定在实际生活中的应用,描绘了三个便于学生理解的生活场景,展示了物质帮助权、平等权和休息权三类基本权利,帮助学生认识到公民享有广泛的人身、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等方面的权利,国家充分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 教材第33页的知识窗将旧中国和新中国在保障基本权利方面进行对比,指出公民的权利在旧中国得不到保障,而在新中国,国家切实保障公民基本权利的实现。活动园通过连线游戏,让学生更好地了解基本权利的内容,以及基本权利是通过法律具体落实的。   二、教学建议   1. 课前,可以给学生展示希望工程、义务教育的相关资料,指出公民享有受教育权,并引申出公民的基本权利的概念及内涵。 2. 课上,可以请学生朗读宪法第二章有关基本权利的条文,了解公民基本权利的具体规定。还可以补充有关公民基本权利的典型案例,如孙志刚案(人身自由)、就业歧视(平等权),帮助学生理解基本权利的内涵。 3. 课上,可以让学生阅读《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一章,并分组讨论未成年人享有哪些权利,联系生活实例思考这些权利与宪法中规定的未成年人权利的关系,帮助学生认识宪法在保护一般公民的基本权利的同时,还保障特定群体的权利。   4. 举行“基本权利在我身边”的演讲或征文活动,引导学生深化对公民基本权利的认识。 三、教学目的 1.培养珍惜公民权利的意识。 2.理解如何行使公民权利。 3.了解宪法是公民权利的保障书;还有哪些法律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 四、教学重点与难点 1. 公民的权利和义务之间的关系   六年级学生对于理解权利和义务的关系存在一定困难。突破这个教学重点时,教师需要重点帮助学生理解的是:我国宪法将公民的基本义务与基本权利同时规定在第二章中,而且规定了一些具有权利属性,也具有义务属性的内容(如劳动、受教育),权利和义务紧密相连,相辅相成。没有无义务的权利,也没有无权利的义务,任何公民都不能只享受权利,而不承担义务,也不能只承担义务,而不享受权利。此外,有权利主体必然有对应的义务主体,比如小明的爸爸享有房屋所有权,义务主体是其他一切组织和个人,都负有不侵犯小明爸爸房屋所有权的义务;再如,爷爷享有社会保障权,义务主体是国家,国家负有提供社会保障的义务。   2. 基本权利和人权的关系   基本权利也称为宪法权利,是由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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