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正文:
第33篇 鱼我所欲也(九下P48)
《孟子》
原文呈现
课文翻译
文章精解
鱼,我所欲也;熊掌,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鱼而取熊掌者也。生,亦我所欲也;义,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生而取义者也。//生亦我所欲,所欲有甚于生者,故不为苟得也;死亦我所恶(wù),所恶有甚于死者,故患有所不辟也。如使人之所欲莫甚于生,则凡可以得生者何不用也?使人之所恶莫甚于死者,则凡可以辟患者何不为也?由是则生而有不用也,由是则可以辟患而有不为也。是故所欲有甚于生者,所恶有甚于死者。//非独贤者有是心也,人皆有之,贤者能勿丧耳。
鱼,是我所喜爱的;熊掌,也是我所喜爱的。如果这两种东西不能同时都得到的话,那么我就只好放弃鱼而选取熊掌了。生命,是我所喜爱的;道义,也是我所喜爱的。如果这两样东西不能同时都具有的话,那么我就只好牺牲生命而选取道义了。//生命是我所喜爱的,但我所喜爱的还有胜过生命的东西,所以我不做苟且偷生的事;死亡是我所讨厌[憎恨]的,但我所讨厌[憎恨]的还有超过死亡的事,所以有的祸患[灾难]我不躲避。假如[假使]人们所喜爱的东西没有超过生命的,那么凡是能够用来求得生存的手段,什么(手段)不用呢?假如[即使]人们所讨厌[憎恨]的事情没有超过死亡的,那么凡是能够用来躲避祸患[灾难]的坏事,哪一桩不可以干呢?采用某种手段就能够活命,可是有的人却不肯采用;采用某种办法就能够躲避祸患,可是有的人也不肯采用。由此可见,他们所喜爱的有比生命更宝贵的东西(那就是“义”);他们所讨厌[憎恨]的,有比死亡更严重的事(那就是“不义”)。//不仅贤人有这种心,人人都有,不过贤人能够不丧失(它)罢了。
第一段:提出论点,并对其进行分析、阐述。具体可分为三层:
第1层:提出本文的论点。从人们常见的欲望谈起,以鱼和熊掌设喻,引出在生和义无法兼顾的情况下应该“舍生而取义”的论点,这也是本文的主旨。
第2层:从“所欲”“所恶”正反两个方面对比论证,接着上升至道德属性,从“所欲有甚于生者”“所恶有甚于死者”回到“舍生而取义”的论点。
第3层:对文章论点的补充说明。
一箪食,一豆羹(gēng),得之则生,弗得则死。呼尔而与之,行道之人弗受;蹴(cù)尔而与之,乞人不屑也。万钟则不辩礼义而受之,万钟于我何加焉!为宫室之美、妻妾之奉、所识穷乏者得我与(yú)?乡为身死而不受,今为宫室之美为之;乡为身死而不受,今为妻妾之奉为之;乡为身死而不受,今为所识穷乏者得我而为之:是亦不可以已乎?此之谓失其本心。
一碗饭,一碗汤,吃了就能活下去,不吃就会饿死。没有礼貌地吆喝着给他,过路的饥民也不肯接受;用脚踩踏过给别人吃,乞丐也因轻视而不肯接受。(可是有的人)见了优厚的俸禄却不辨别是否合乎礼义就接受了。这样,优厚的俸禄对我有什么益处呢?是为了住宅的华丽、妻子妾室的侍奉和所认识的穷困的人感激[感恩]我吗?先前[从前]为了“礼义”,宁愿死也不接受施舍,现在(有人)为了住宅的华丽却接受了;先前[从前]为了“礼义”,宁愿死也不接受施舍,现在(有人)为了妻子妾室的侍奉却接受了;先前[从前]为了“礼义”,宁愿死也不接受施舍,现在(有人)为了所认识的穷困的人感激[感恩]自己却接受了:这种做法不是可以让它停止了吗?这就叫作丧失了人的羞恶之心。
第二段:举例论证舍生取义的观点。先讲述不食嗟来之食的故事,接着高声放言“万钟则不辩礼义而受之,万钟于我何加焉!”最后对“不辩礼义”而接受厚禄的人的心理作了几种推测。可见,危时舍生取义固然可贵,平时趋义弃利尤其难为。
课文图解:
续表
【中心概括】本文以“鱼”和“熊掌”为喻,提出在“生”和“义”不能兼顾的情况下,应该“舍生取义”的观点,并进一步指出这是每个人都有的“本心”,那些在“义”上有亏的人不过是丧失了他们的“本心”罢了。在人生的道路上,会面临着许多重要的抉择,我们应以“义”为重。
【写作特点】①比喻论证:以具体的鱼、熊掌比喻抽象的生与义,以舍鱼而取熊掌,巧妙比喻舍生取义。②正反对比论证:鱼和熊掌,生与义,重义轻生的人,见利忘义的人,乡为与今为,相互比较,使道理说得更加清楚,增强说服力。③正面论述:(生亦……有所不辟),反面论述:(如使……有不为也)。④排比:增强语言气势,增强感情色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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