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正文:
【高频考点4】 古代官员的选拔与治理
【核心整合】
1.中国古代选官制度的演变及趋势
演变
(1)夏商周:实行世官制,贵族子弟依靠血缘等级继承族权。主要依据:血缘。
(2)汉代:实行察举制,官吏察访举荐。主要依据:德行。
(3)魏晋南北朝:实行九品中正制,由品评官评定授官。主要依据:门第。
(4)隋唐至明清:实行科举制,由考试选官;明清实行八股取士。
趋势
(1)选官标准:由家世门第逐渐发展为学识才能。
(2)选拔方式:由地方官品评推荐演变为考试选拔。
(3)选官原则:趋向制度化,形式日益严密,体现相对公开、公平、客观的原则。
(4)选官基础:日益扩大,官员素质不断提高。
2.中国古代选官制度的演变特点
(1)程序上,由简单到复杂,日趋完备健全。汉朝主要是由地方选拔人才为官,隋唐以后主要由中央采用考试方式选官。汉至唐选官制度的变化充分反映出封建政府将官员的选拔权收归中央,加强中央集权这一实质。
(2)标准上,中国古代选官标准经历了由以家世门第为主到以才学为主的变迁,越来越偏重知识和才能,有一定的客观标准,愈益具有科学性、合理性、开放性和竞争性。
(3)作用上,各种选官制度在执行初期都起到了巩固统治的积极影响,但在执行后期,逐渐影响和阻碍了社会的发展。
3.古代监察制度
时期
中央
地方
秦汉
秦设御史大夫兼理国家监察,汉代御史府负责中央的监察
秦在地方设监郡御史,汉武帝时设刺史监察诸侯王和地方高官
魏晋
御史台成为由皇帝直接掌握的全国性的监察机构
由朝廷不定期地派出巡御史监察地方官员
唐
仍设御史台,下设台院、殿院、察院
地方分设监察区,形成严密的监察网
宋元
御史台为最高监察机关
宋在地方设通判监督知州,常派遣转运使、按察使、观察使到各地区巡察;元在地方设行御史台
明清
明改御史台为都察院,清朝沿袭;明在中央设厂卫特务机构和锦衣卫监视官民
明在地方设十三道巡按御史和各省提刑按察司,同时设督抚,形成地方三重监察网络;清朝基本沿用明制
3.古代监察制度的主要特点
(1)组织独立,自成系统。自两汉后,监察机构基本上从行政系统中独立出来,从中央到地方都有专门的机构和职官,自成体系。
(2)历代对官吏的监察渗透于考核、奖惩制度之中,并实行重奖重罚。
(3)以轻制重,对监察官员采用秩卑、权重、厚赏、重罚的政策,给级别低的监察官员以监察级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