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正文:
7.2 全面依法治国的总目标和总原则
第七课 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
理解我国实施依法治国的必要性。
了解我国依法治国建设目标的具体内容。
理解并能运用全面依法治国的五点原则。
政治认同: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依法治国,坚持人民主体地位。
科学精神:坚持依法治国,要立足国情,从实际出发
法治意识:全民学法、守法、用法,推动依法治国进程。
教学目标和核心素养
探究与分享
从材料可以看出,我国使用过“法制”和“法治”两个概念。请说说“法制”和“法治”这两个概念有什么区别。
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提出:“为了保障人民民主,必须加强社会主义法制,是民主制度化、法律化,是这种制度和法律具有稳定性、连续性和极大的权威,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1997年:党的十五大报告提出:“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
1999年:九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在宪法中增加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2014年: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
2017年:党的十九大报告强调:“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本质要求和重要保障。”把坚持全面依法治国确立为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方略之一,对新时代深化依法治国实践做出了全面部署。
法制
法治
法制是法律制度的简称,属于制度的范畴,是一种实际存在的东西;
法治是法律统治的简称,是一种治国原则和方法,是相对于“人治”而言的,是对法制这种实际存在东西的完善和改造。
法制的基本要求是各项工作都法律化、制度化,并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法治的基本要求是严格依法办事,法律在各种社会调整措施中具有至上性、权威性和强制性,不是当权者的任性。
实行法制的主要标志,是一个国家从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到法律监督等方面,都有比较完备的法律和制度
实行法治的主要标志,是一个国家的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包括国家最高领导人在内,都严格遵守法律和依法办事。
基础和前提条件
立足点和归宿
“法制”与“法治”
法律是治国之重器,法治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依托。要推动我国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不断开拓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更加广阔的发展前景,必须全面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
全面依法治国的总目标: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全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