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正文:
第五单元《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课程标准依据:
3.1 知道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树立宪法意识。
3.2 知道依法治国就是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管理国家,是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国家长治久安的必然要求,树立法制观念。
3.3 理解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意义,能够自觉守法,维护社会秩序。
3.4 了解健全的监督和制约机制是法律有效实施和司法公正的保障,学会行使自己享有的监督权利。
[来源:学科网]
第二节 树立法律的权威(二课时)第一课时
教学日的:情感、态度、价值观:尊重法律,有自觉维护法律权威的意识。树立法律至上的观念,自觉守法、护法。
能力:自觉守法,维护社会秩序。能运用法律知识与社会生活中的不法现象做斗争。[来源:学.科.网Z.X.X.K]
知识:理解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意义。认识依法行政在现代社会的重要性,初步树立现代法治观念。
教学重点:理解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意义。
教学难点:能运用法律知识与社会生活中的不法现象做斗争。
(一)导入:法制化的社会带给我们安全的生存环境,稳定的生产生活,甚至给社会带来广阔的发展前景。
2011年1月30 日(农历腊月27),河北保定李启铭交通肇事案一审宣判,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处李启铭有期徒刑六年。[6] [7] 法院认定李启铭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1人死亡1人受伤,负事故全部责任。经鉴定,李启铭当时车速达45到59公里每小时,远超校园内每小时限速5公里的规定,血液中酒精含量每百毫升达151毫克,系醉酒驾驶,并且肇事后逃逸。
法院认为,李启铭犯罪情节恶劣,后果严重,但是鉴于案发后,李启铭的父亲李刚积极赔偿死者家属46万元,伤者9.1万元,取得了被害方谅解,并且李启铭当庭表示认罪,悔罪态度较好,因此法院酌情采纳了辩护人对李启铭从轻处罚的意见。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活动】(课前布置)
1. 查一查:我们已有的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大约有多少?
2. 议一议:我国政治生活、经济生活、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