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正文:
中
国
古
代
的
户
籍
制
度
与
社
会
治
理
历
代
户
籍
制
度
演
变
战国 国家开始大规模编排民户,制定户籍
汉
朝
编
户
齐
民
唐朝
隋朝
宋
朝
元
朝
明
朝
清朝
户籍制度逐步确立
秦朝 户籍分类登记 除一般百姓的户籍外,还有宗室籍、宦籍、市籍等
丞相主管全国户籍工作,各级地方政府也均有专门人员主管户籍
东汉末年,人口流动加剧
户是政府征派赋役的单位 定期人口调查
命州县“大索貌阅”,将人口体貌与户籍登记相比较
豪强地主与国家抢夺人口
唐承隋制 户籍三年一造管理更严
户
籍
划
分
主户
客户
拥有土地、缴纳赋税的税户
没有土地的佃户
放松了对社会
的控制;财政
收入有所增加
诸色户计 户籍按职业划分
如军户、民户、匠户、站户等
一旦定籍,世代相袭,不得变动
继承元朝以职业定户籍 分民籍、军籍、匠籍等
以里甲制为基础,每里一册
户籍册称“黄册”
详列各户人口、田土、房屋
普通户籍基本沿袭明制
政
府
赋
役
向
土
地
摊
派
户籍管理相对松弛 户籍作用大为削弱
乾隆年间
户
籍
制
度
的
特
点
及
演
变
的
原
因
特
点
地域性 政府将人口控制在特定地域范围中,限制其流动
世
袭
性
被赋予社会治安职能
不同等级、职业间的流动受到制约
户籍是世袭的。如军户、匠户和杂户就具有非常突出的世袭性
等级性 有特权户种、民籍户种和贱籍户种等类别
宋代以后出现了保甲制,户籍管理
制度进一步被赋予了社会治安功能
原
因
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度的不断发展
生产力的发展,人身依附关系的不断松弛
政府的改革,如土地制度与赋税制度的变化
历
代
基
层
组
织
与
社
会
治
理
五家为伍,十家为什,百家为里,互相监督
以四家为邻,五邻为保,彼此之间相互监督
北宋 源于唐朝的邻保制度
明朝 十家牌法 十家总编为一牌,轮流收掌
清
朝
保甲制
十户为牌,设牌长
基
层
组
织
社
会
治
理
秦汉
后代沿袭
乡里制度
但有变化
县
下
设
乡
和
里
唐
朝
乡、里之外设亭长
乡
设三老,掌教化
设啬夫,掌狱讼与赋税
设游檄,掌捕盗
里 设里正
负责传递政令和维护治安
百户为里,五里为
乡,城内设防,郊外
设村
设里正、坊正、村正
秦汉
唐朝 邻保制度
王守仁
里
甲
制
到
保
甲
制
十牌为甲,设甲长
十甲为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