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正文:
第三单元 人民当家做主
第六课 我国国家机构
6.2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1.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是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机关2.能澄清将国家主席等同于个人的错误观点,提高辨别能力
3.增强国家政治认同,培育对于国家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的自信,培育爱国情感。
学习目标
自主指导
请同学们认真默读p83-84,要求:用横线在课文中画出1~4题答案,并理解准确记忆,力争自学后书面检测全对
1.国家主席的性质和地位 p83
2.国家主席的产生 p83
3.成为国家主席、副主席要满足的条件、任期 p83
4.国家主席的职权 P83-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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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言
第一章 总纲
第二章 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第三章 国家机构
第一节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第二节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第三节 国务院
第四节 中央军事委员会
第五节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
第六节 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
第七节 监察委员会
第八节 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
第四章 国旗、国歌、国徽、首都
从我国宪法的构成可以看出,国家主席的性质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简称“国家主席”),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元首,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使宪法赋予的职权。
一、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产生过程:
3、成为国家主席、副主席要满足的条件
第七十九条 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年满四十五周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可以被选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年满45周岁。
2、国家主席的产生: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
4、任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每届任期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五年一届
2018年3月1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将宪法第七十九条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每届任期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修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每届任期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
公布法律
发布命令
任免权
外事权
荣典权
5、国家主席的职权
发布特赦令
宣布进入紧急状态
宣布战争状态
发布动员令
1、公布法律、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