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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全国两会之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 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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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3月8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举行第二次全体会议。受全国人大常委会委托,栗战书委员长向大会报告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
第一部分: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以来的工作
第二部分:今后一年的主要工作
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以来的主要工作
一、加强宪法实施和监督,维护国家法治统一
1.完善宪法相关法律制度。修改国旗法、国徽法,更好维护国家形象、弘扬爱国主义精神,让捍卫国旗和国徽的尊严成为人们的自觉行动。修改选举法,适当增加县乡两级人大代表名额,夯实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基础。适应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需要,制定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审议监察官法草案。
2.维护香港特别行政区宪制秩序、法治秩序。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作出关于建立健全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的决定后,常委会迅速行动,于去年6月连续召开两次会议,审议通过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并决定将其列入香港基本法附件三,由香港特别行政区在当地公布实施,扭转了香港在国家安全领域长期“不设防”的严峻局面。
3.大力弘扬宪法精神。根据党中央决策部署,落实宪法规定,作出关于授予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的决定,习近平主席签署主席令,授予钟南山共和国勋章,授予张伯礼、张定宇、陈薇“人民英雄”国家荣誉称号。
4.做好合宪性审查和备案审查工作。回应涉及宪法有关问题的关切,确保法律法规和政策举措符合宪法规定、宪法精神。
二、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顺应人民期盼,加强重点领域立法
1.加强公共卫生立法修法。
2.加快国家安全立法。
3.围绕推进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对外开放立法。
4.抓紧社会建设和社会治理领域立法。
5.继续完善生态环保法律。
6.做好民法典实施相关工作,推动相关配套法规和司法解释的修改完善,阐释好民法典一系列新规定新概念新精神,带头做好宣传、推进、保障实施工作。
三、坚持寓支持于监督之中,依法开展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
始终把握依照法定职责、限于法定范围、遵守法定程序的原则,坚持正确监督、有效监督,推动宪法法律全面有效实施,确保行政权、监察权、审判权、检察权依法行使。
四、坚持代表主体地位,支持和服务代表依法履职
牢固树立服务代表的理念,围绕密切常委会同代表的联系、密切代表同人民群众的联系,认真落实关于加强和改进全国人大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