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正文:
专题04 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
一、我国的国体
1.我国的国家性质
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
2.人民民主专政的地位、特点和本质
(1)地位:人民民主专政是我国的国体,在社会主义制度中具有根本性意义。它明确规定了社会各阶级在国家中的地位,庄严宣示了我国国家政权的人民性质。
(2)特点。
①坚持以工人阶级为领导,以工农联盟为基础。
②坚持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最大限度地调动一切积极因素。
(3)本质:人民当家作主。
二、最广泛、最真实、最管用的民主
1. 民主的含义
民主作为国家制度,是指在统治阶级范围内,按平等的原则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来共同管理国家事务。
2.社会主义民主的特点
最广泛
表现:人民享有广泛的民主权利;民主主体的广泛性
要求:不断健全社会主义民主制度,丰富社会主义民主形式
最真实
政治保证:中国共产党的坚强领导
制度和法律保障:我国已建立了一系列切实体现和有效维护人民民主的制度,制定了从多方面保障公民权利和自由的法律
实现方式:在国家权力机关和人民政府的组织等方面实行民主选举,在国家和社会治理中实行多层次、多渠道的民主协商 .
最管用
原因:我国建立了一整套保障人民当家作主的制度体系.
三、坚持民主与专政的统一
1.发扬社会主义民主
(1)必要性:人民民主专政的本质是人民当家作主 。
(2)要求:保证人民当家作主,必须充分发扬社会主义民主。保证人民依法享有广泛的权利和自由 ,尊重和保障人权。
(3)意义:调动亿万人民群众投身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积极性,使社会主义各项事业保持蓬勃的生机。
2.民主与专政的统一
(1)人民民主专政包含对广大人民实行民主和对极少数敌人实行专政两个方面。
(2)专政原因:阶级斗争还在一定范围内长期存在,在某种条件下还有可能激化。
(3)专政对象:极少数敌对分子。
(4)专政任务:维护国内正常社会秩序,抵御国外敌对势力侵略和颠覆活动。
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可靠保障
1.对内职能
(1)维护国家稳定职能。
①依法打击三类活动:危害社会主义制度的各种破坏活动;危害国家安全和统一的各种颠覆破坏活动、暴力恐怖活动、民族分裂活动、宗教极端活动;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各种犯罪活动。
②目的: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