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正文:
第12课 民族大团结
一、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1、依据:根据我国民族问题的历史特点和现实问题
2、含义: 在国家统一领导下(前提),在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实行区域自治,按照民族聚居的人口多少和区域大小,设立不同级别的民族自治区域和自治机关。在自治区域内,由当地民族当家做主,管理本民族地方性的内部事务,行使自治权。
3.提出:(1)1949年,《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将实行民族区域自治作为一项基本政治制度确定下来
(2)后来,民族区域自治制度被载入宪法
(3)198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颁布实施
4、地位:是解决我国民族问题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
5、实施:建立5个民族自治区
(1)内蒙古自治区(1947年、第一个省级)、
(2)新疆自治区、(3)广西自治区、(4)宁夏回族自治区、(5)西藏自治区、
6、意义:
(1)体现了国家充分尊重和保障各少数民族管理本民族内部事务权利的精神,
(2)对维护民族团结、巩固祖国统一、促进少数民族地区的发展具有重大意义
(3)为实现各民族共同繁荣发展奠定了基础
二、共同繁荣发展
1、背景:新中国成立前,由于历史和地理的原因,我国各民族发展很不平衡,很多少数民族的生产力水平十分落后
2、措施、成效:
(1)在少数民族地区因地制宜,进行了一系列民主改革和社会主义改造
(2)采取许多优惠政策,加强少数民族地区的经济建设,促进各民族共同繁荣发展
(3) 重视少数民族文化的保护与发展
措施:
1、创制自己的文字
2、尊重各民族的宗教信仰和风俗习惯
3、保护少数民族的文化遗产
4、搜集和整理少数民族的古籍文献
意义:对少数民族文化的传承和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4)进行西部大开发
2006年,青藏铁路全线通车,大大加强了祖国内地与边疆地区的联系,促进了青海、西藏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
第13课 香港和澳门的回归
一、“一国两制”的构想
1.背景:
(1)香港问题、澳门问题的由来(香港、澳门自古以来就是中国的领土)
(2)解决这些问题,实现祖国统一,是整个中华民族的强烈愿望
(3)中国进入改革开放的新时期,综合国力增强
2.提出:进入改革开放新时期后,邓小平创造性地提出
3.目的:维护祖国和中华民族根本利益
4.含义:在祖国统一的前提下,国家的主体坚持社会主义制度,同时在台湾、香港、澳门保持原有的资本主义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