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手册》5.2薪火相传有继承-辽宁省沈阳市第十一中学2020-2021学年高中政治统编版选择性必修二

2021-0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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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正文:

第五课 在和睦家庭中成长 2 薪火相传有继承 学﹒核心知识点 知识点一 法定继承有顺序 1.继承制度: (1)继承:是指将自然人死亡后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法转移给他人所有。 (2)继承制度意义:在一定程度上保证了代与代之间爱的延续和传递,是代际传承的重要保障。 (3)继承关系中的几组法律名词: 被继承人 死者 遗产 被继承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继承人 依法承受遗产的人 继承权 继承人享有的财产性权利 【特别提醒】: ①继承遗产需要先将个人合法财产从家庭共有财产或者夫妻共同财产中析出,析产以后确定的被继承人的个人合法财产才是遗产。 ②民法典强调继承权男女平等、婚生子女与非婚生子女平等。在行使继承权时,如有歧视妇女、非婚生子女的行为,当事人有权提出异议,必要时可以诉诸法律。 2.继承与债务清偿责任: ①继承人不仅会获得被继承人的遗产,还需要承担被继承人未偿还的债务。 ②本应由被继承人偿还的债务,应由继承人在继承的遗产范围内承担清偿责任,超过部分不负清偿责任,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除外。 3.继承权的取得与丧失: (1)继承方式: ①法定继承: 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即基于婚姻关系、血缘关系、扶养关系获得继承权。 ②遗嘱继承: 基于合法有效遗嘱的指定。遗嘱继承只能在法定继承人范围内指定继承人。 【注】:遗嘱继承法律效力优先于法定继承。继承开始后,应先适用遗嘱继承,只有在不适用遗嘱继承时才适用法定继承。 (2)继承权的丧失: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继承权的丧失和恢复】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①故意杀害被继承人; ②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 ③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 ④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 ⑤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   继承人有前款第三项至第五项行为,确有悔改表现,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者事后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的,该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   受遗赠人有本条第一款规定行为的,丧失受遗赠权。 4.法定继承的顺序和范围:(亲属关系的亲疏确定) (1)第一顺序继承人:配偶、子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儿媳、丧偶女婿; (2)第二顺序继承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注】: 1.《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及继承顺序】: 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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