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正文:
固原市原州区三营中学学生教育惩戒规则
为强化学生德育管理,进一步规范学生行为,营造良好校园风气,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根据《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实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相关规定,结合我校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细则如下:
一、一般教育惩戒
适用于违规违纪情节轻微的学生,包括点名批评、做口头或者书面检讨、增加额外班级公益服务任务、一节课堂教学时间内的教室内站立、课后教导等,由科任教师或班主任自行决断。学生有以下违规违纪行为适用于一般教育惩戒。
1.乱扔垃圾、乱涂乱画者;(教师督促学生自行清理,点名通报)。
2.讲脏话、骂人者;(点名批评,并要求学生改造)。
3.不符合中小学生仪容仪表规定者,如:发型、不穿校服等.(点名批评、请假回家规范)。
4.在校园内打闹,高声喧哗者;(点名批评、增加额外班级公益)。
5.在教室内进行体育运动者;(点名批评、增加额外班级公益)
6.携带零食进入教学区域或宿舍者;(点名批评、增加额外班级公益、并没收零食交于家长)
7.故意不完成教学任务要求或者不服从教育、管理者;(课堂教学时间内站立、课后教导)
8.扰乱课堂秩序、学校教育教学秩序者;(课堂教学时间内站立、课后和家长共同教导)
9.迟到、早退者;(点名批评、写书面检查)
10.其他违规违纪情节轻微行为:(根据具体情节处理)
二、较重教育惩戒
适用于违规违纪情节较重或者经当场教育惩戒拒不改正的学生,包括年级主任训导、承担校内公共服务、口头或者书面检讨、全校通报批评等,同时将情况告知家长,由各年级主任决断。学生有以下行为者适用于较重教育惩戒。
1.无故旷课5节以上者;(告知家长、写书面检查)
2.未完善请假手续离校者;(告知家长、写书面检查)
3.故意损害公物者;(通报批评、并告知家长理赔损害公物)
4.在校内外吸烟、饮酒者;(全校通报批评、告知家长协商解决)
5.进入法律法规规定未成年人不宜进入场所者;(全校通报批评、告知家长协商解决)
6.夜不归宿、离家出走者;(暂停住宿。全校通报批评、告知家长)
7.在寝室内违规使用电器者;(暂停住宿、写书面检查)
8.考试作弊者;(通报批评、告知家长)
9.在校园内带手机者;(学校没收保管,联系家长来校取回并写书面检查)
10.无假外出者;(全校通报批评、告知家长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