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正文:
第三单元 人民当家做主
第六课 我国国家机构
6.2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从《宪法》目录中你读出了什么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是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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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家主席的性质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元首,代表中国行使宪法赋予的职权。
2.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是如何产生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
投票选举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
根据中共中央建议名单,主席团提名,推荐候选人
各代表团酝酿协商候选人
席团根据多数代表意见确定正式候选人
国家主席的产生
注:主席副主席一般采取等额选举
历任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1 毛泽东 1949-1959
2 刘少奇 1959-1966
3 李先念 1983-1988
4 杨尚昆 1988-1993
5 江泽民 1993-2003
6 胡锦涛 2003-2013
7 习近平 2013-至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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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国家主席的任期有什么特点?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每届任期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
2018年3月1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将宪法第七十九条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每届任期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
修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每届任期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每届5年)。
国家主席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决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决定,公布法律,发布特赦令,宣布进入紧急状态,宣布战争状态,发布动员令。
公布法律、发布命令
国家主席的职权
2018年3月18日上午,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在人民大会堂举行第六次全体会议,根据国家主席习近平的提名,经过投票表决,决定李克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总理。国家主席习近平签署第一号主席令,根据大会决定,任命李克强为国务院总理。
国家主席行使了什么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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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主席的职权:
任免权
国家主席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决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决定,任免国务院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
国家主席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行国事活动,接受外国使节;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决定,派遣和召回驻外全权代表,批准和废除同外国缔结的条约和重要协定。
外事权
国家主席的职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