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正文:
第六课《珍惜婚姻关系》
第二框 夫妻地位平等
知识总结
一、平等的人身关系
(一)夫妻平等关系
夫妻关系包括夫妻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夫妻在婚姻家庭中地位平等是夫妻关系的核心。夫妻平等意味着夫妻在生活中平等行使权利,平等履行义务,共同承担家庭和社会的责任。
(二)平等人身关系的表现
1、夫妻人身关系的平等,强调夫妻双方的人格独立。人格独立的一个重要体现,就是夫妻双方都有各自使用自己的姓名的权利,不因婚姻生活的具体环境、双方的职业收入和彼此的抚养关系而发生变化。双方所生子女都可以随父姓,也可以随母姓。
2、夫妻双方无需受传统“男主外,女主内”思想的束缚,均有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这些自由是夫妻双方家庭地位平等的重要标志。
3、只有夫妻双方自由平等、相互欣赏、互谅互让才能成就美满婚姻,构建和谐家庭。
二、平等的财产关系
(一)夫妻财产关系
夫妻财产主要涉及夫妻共同财产和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夫妻双方可以约定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的范围,没有约定的按照法律规定处理。夫或妻在处理夫妻共同财产上的权利是平等的。
(二)共同财产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三)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方的婚前财产,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四)坚持的原则
夫妻可以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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