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正文:
第六课《珍惜婚姻关系》
第一框 法律保护下的婚姻
知识总结
一、珍惜婚姻
(一)结婚的含义
结婚是夫妻关系的起点,是男女双方按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确立婚姻关系的行为。(二)结婚的原则
婚姻自由是婚姻制度的基本原则,包括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民法典还规定了一夫一妻,男女平等,保护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的合法权益等基本原则。
(三)结婚的条件
首先,男女双方完全自愿。其次,男女双方达到法定婚龄。民法典规定的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再次,符合一夫一妻制。最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四)结婚的程序
结婚会对男女双方的人身和财产产生强制约束力,因此,法律要求结婚必须履行登记程序。进行结婚登记是确立婚姻关系、明确夫妻双方权利义务必经的法律程序。
(五)结婚后的义务
结婚建立的是一种长期的身份关系,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还有互相扶养的义务。严肃对待婚姻,珍惜婚姻,既是对自己负责,对配偶和子女负责,也是对社会负责。
(6) 同居关系
没有配偶的男女未办理结婚登记但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按照同居关系处理;夫妻双方离婚后未履行复婚登记手续,又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也按照同居关系处理。按照同居关系处理,意味着当事人不是夫妻,不享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同居期间,当事人各自继承的财产,一般按照个人财产处理。
二、离婚要慎重
(一)离婚自由
在长期共同生活中,夫妻之间难免发生矛盾,但双方都应彼此忠诚,珍惜夫妻感情,对家庭负责,对社会负责。法律规定了离婚自由,但反对轻率离婚,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当事人可以离婚。
(二)离婚的方式
1、协议离婚
协议离婚要求当事人双方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并就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的问题达成协议。申请离婚登记后30日届满,当事人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当事人从取得离婚证之时起,解除夫妻关系。
2、裁判离婚
凡有人民法院管辖和处理的离婚都是裁判离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且调解无效的,人民法院应当判决离婚。一审判决离婚的,人民法院在宣告判决时,必须告知当事人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前不得另行结婚,当事人违反告知另行登记结婚的,构成重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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