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正文:
第五课《在和睦家庭中成长》
第一框 家和万事兴
知识总结
一、育小职责大
(一)父母对子女的抚养与教育
1、父母只生不养违法,父母只生养不教育也违法,父母虐待子女更要担责。
2、父母是子女的第一任老师,对子女不仅有抚养义务,也有教育义务。父母不得虐待、遗弃未成年子女,不得歧视女性、未成年人或者有残疾的未成年人。不得有溺婴、弃婴和其他残害婴儿的行为。父母应当让适龄子女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不得阻碍其入学或迫使其中途退学、辍学。
3、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二)父母对子女的监护
1、监护职责:父母必须履行对未成年子女的监护职责,保护未成年子女的人身安全和健康。在履行监护职责时,父母应当保护未成年子女的财产利益,未成年子女造成他人损害的,父母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2、教育和保护未成年人既是父母的义务,也是父母的权利。父母有权对子女的行为进行必要的约束和引导,并对子女进行批评教育和合理惩戒。
二、敬老是义务
(一)赡养义务(两个要求)
成年子女对父母有赡养的义务。赡养父母,要求子女在经济上供养父母、生活上照料父母、精神上慰藉父母。照顾父母的特殊需求。赡养父母,要求子女尊重体贴父母,不干涉父母的婚姻自由,使父母幸福安度晚年。
(二)成年意定监护制度
为防止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受损,民法典专门规定了成年意定监护制度。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与其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事先协商,以书面形式确定自己的监护人。监护人在该成年人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履行监护职责。我国已进入老龄化社会,成年意定监护制度可以更好地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三)家和万事兴
1、家庭和睦是幸福生活的基石。
2、现实生活中还存在家庭暴力、虐待和遗弃等侵犯家庭成员权利、破坏家庭和睦的行为。依据法律,实施家庭暴力、虐待或者遗弃老年人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相关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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