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正文:
前 言
2020年5月28日,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新中国历史上首部民法典,宣告中国“民法典时代”正式到来。这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进程中具有划时代意义的大事,是新时代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重大成果。民法典的颁布对于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切实维护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具有重要意义。民法典被誉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中国民众的“权利宣言书”,彰显了我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制度成果和制度自信。每个公民的生老病死、衣食住行,都与它息息相关 。于2021年1月1日起实施。
既然民法典关乎每个公民的生老病死、衣食住行,那么我们每个人都应该自觉参与民法典的编纂过程,接下来我们看看民法典的编纂过程中人民怎样当家作主,民法典草案为何要经全国人大审议通过,新时代人大代表如何交出履职答卷?
从民法典的编纂过程看
人民代表大会:国家权力机关
授课教师 :小张老师
目 录
民法典编纂过程中人民如何当家作主?
1
民法典草案为何要经全国人大审议通过?
2
人大代表如何交出令人民满意的履职答卷?
3
第
章
壹
民法典编纂过程中人民如何当家作主?
01 民法典编纂过程中人民如何当家作主?
民法典编纂过程中,先后十次通过中国人大网公开征求意见,累计收到42.5万人提出的102万条意见和建议。回到2017年3月,被称为“民法典之魂”的民法总则草案提请全国人代会审议。民法典编纂工作专班的同志在汇总代表审议意见后发现,大家普遍对草案中“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门事责任。但是救助人因重大过失造成受助人不应有的重大损害的,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的有关规定十分关注,引发了热烈讨论。
做好事又让人承担责任,不太合适,不能让见义勇为者既流血又流泪。
紧急情况的发生具有突然性,见义勇为者自身也承担风险,让其承担赔偿责任将有损社会价值,不利于鼓励见义勇为,可能导致无人施救的后果。
“好人条款”有关规定在综合考量后被修改为: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受助人能够证明救助人有重大过失造成自己不应有的重大损害的,救助人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
但在后续审议时,代表们对修改后的“好人条款”还是不满意。法律委员会和专班同志充分尊重代表意见,经过热烈讨论,决定删除但书。这才有了我们最终看到的“好人条款”。
阅读材料,结合所学探究,民法典编纂过程中人民如何当家作主?
一段时期以来,救助摔倒老人反被讹的消息屡见报端,面对“扶不扶”的问题,许多人犯起了难。对此,民法典作出回应,确立“好人条款”,规定“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弘扬正气,为见义勇者“撑腰”。民法典编纂工作专班的同志告诉记者,这一“好人条款”的出台,曾历经波折。让我们还原审议现场,看看它背后的故事。回到2017年3月,被称为“民法典之魂”的民法总则草案提请全国人代会审议。民法典编纂工作专班的同志在汇总代表审议意见后发现,大家普遍对草案中“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但是救助人因重大过失造成受助人不应有的重大损害的,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的有关规定十分关注,引发了热烈讨论。
有代表指出,做好事又让人承担责任,不太合适,不能让见义勇为者既流血又流泪。还有代表认为,紧急情况的发生具有突然性,见义勇为者自身也承担风险,让其承担赔偿责任将有损社会价值,不利于鼓励见义勇为,可能导致无人施救的后果。
在立法过程中,某个条文遭到批评甚至反对的情况很常见,但在大会审议阶段,还有如此多且强烈的反对意见,让不少同志十分意外。代表的审议意见引起了专班同志的高度关注。大家对代表提出的意见进行了反复研究,一直忙到次日凌晨3点多才完成相关条文修改工作。经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审议,“好人条款”有关规定在综合考量后被修改为: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受助人能够证明救助人有重大过失造成自己不应有的重大损害的,救助人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
但在后续审议时,代表们对修改后的“好人条款”还是不满意。法律委员会和专班同志充分尊重代表意见,经过热烈讨论,决定删除但书。这才有了我们最终看到的“好人条款”。
“好人条款”面世后,受到社会广泛好评,大家普遍认为,这一规定为见义勇为者解除后顾之忧,无疑是给善意的救助人吃下了一颗定心丸,让善行善意得到尊重,大力弘扬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其实,“好人条款”的修改完善过程,只是民法典编纂工作的一个片段。从中我们深刻感受到,立法要多听取人民群众的呼声,依靠人民群众的智慧。正是党的坚强领导、代表的认真履职、民众的积极参与和立法机关工作人员的不懈努力,共同铸就了这一百姓的“权利宝典”,打磨出了其熠熠光辉。
民法典还对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