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正文:
高中政治统编版选择性必修二法律与生活
第三课
订约履约 诚信为本
第一框 订立合同学问大
【核心素养】
政治认同:认同重合同、守信用是全社会的共识,增强合同意识与契约精神。
科学精神:学习订立合同的技巧,在实际协商中合理确定双方权利和义务。
法治意识:用法律思维观察和分析现实生活中各类合同纠纷,善于用法律规范双方权利义务。
公共参与:做一个有规则意识和法治意识的现代公民。
新知讲解
议题一:生活离不开合同
一、生活离不开合同
1.合同的含义: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
常见的有买卖合同、赠与合同、租赁合同、运输合同等。
【特别提醒】“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的协议,即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协议。“平等主体”是民事关系的核心特征。从管理角度来看,行政机关与行政相对人之间、 企业与职工之间都是不平等主体,都不属于“民事主体”。
《民法典》第464条第二款,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有关该身份关系的法律规定;没有规定的,可以根据其性质参照适用本编规定。
一、生活离不开合同
2.合同的特点:必须由订立合同的各方当事人在自愿的基础上达成共识,即就某种民事法律关系的设立、变更、终止形成一致的意思表示,以实现各自的利益。
交易活动的顺利进行,除了依靠诚实守信等道德约束,还需要合同法律制度的保障。
一、生活离不开合同
3.合同的意义
(1)订立合同有利于保障交易活动的顺利进行,用合同法律制度规范市场主体的行为,维护诚信、健康的市场秩序,保障社会生活正常进行。
(2)避免和减少纠纷的发生:社会生活中难免发生矛盾和纠纷,有些纠纷之所以产生,是因为当事人缺乏合同意识,没有签订合同或者没有正确地签订和履行合同。
(3)处理已经发生的纠纷的依据:只要正确地签订合同,即使纠纷已经产生,依据合同办事也是一个有效的解决之道。
4.正确认识自愿原则
(1)必要性
①可以满足市场交易者的特定需求,有利于资源的有效配置,从而增加整体的社会财富。
②促成市场交易者相互合作,共同形成社会的信用机制。
(2)保护:法律鼓励合同的订立和履行,尊重市场交易者的合同自由,维护诚实守信的履约机制。
(3)限制:由于合同主体的谈判能力与地位可能存在差异,法律对合同自由进行了一定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