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正文:
第四课 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
第一框 人民民主专政的本质:人民当家作主
正确理解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性质,认同我国的国家性质是体现人民当家作主的
通过对国家本质的学习,学会运用国家的知识点来分析社会问题,从而积极参与我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
教学目标
一、我国的国体
1、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
领导阶级
阶级基础
注意:工人阶级是先进生产力的代表,具有严格的组织性和纪律性,是领导阶级。广大农民与工人阶级有着共同的利益和天然的联系,是工人阶级可靠的同盟军。
2、人民民主专政
(1)地位
是我国的国体,在社会主义制度中具有根本性意义。
明确规定了社会各阶级在国家中的地位,庄严宣示了我国国家政权的人民属性。
(2)本质:人民当家作主
区分
人民(政治概念,区别于敌人)
公民(法律概念,具有一国国籍)
注意:人民当家作主、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坚持以人民为中心、
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是国家的主人(这些语句中人民不能用公民)
(3)内容
对广大人民实行民主,对极少数敌对分子实行专政
(4)民主
①含义:是指在统治阶级范围内,按平等原则和少数服从多数原则来共同管理国家事务
注意:民主具有鲜明的阶级性(不存在超阶级的民主,不存在全民民主)
②民主的真谛:有事好商量,众人的事情由众人商量
1、广泛性
(1)表现:民主主体的广泛性,人民享有广泛的民主权利
二、最广泛、最真实、最管用的民主(民主的特点)
(2)要求
不断健全社会主义民主制度,丰富社会主义民主形式,将人民的民主权利推行到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各个领域,逐步实现政治生活的民主化、经济管理的民主化和社会生活的民主化。
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民主的各项政治制度,保障人民群众依法享有各种政治权利和基本自由,通过各种民主制度和民主程序,在政治上实现当家作主。
在坚持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前提下,在各项经济权利与政治权利相统一的法律制度基础上,实现人民群众对经济事务的民主参与、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充分调动和发挥人民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国家将更多的管理权交给社会和人民,努力提供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