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正文:
第四单元社会争议解决
对应课标点:识别人民调解、行政调解等不同的调解方式,明确调解制度的特点和程序;列举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经济仲裁等仲裁形式,明确仲裁制度的特点和程序。解析民事诉讼、刑事诉讼,行政诉论的特点和程序,说明不同诉讼中的举证规则
第九课 纠纷的多元解决方式
第一节认识调解和仲裁
一、以和为贵选调解
(一) 调解往往成为当事人解决纠纷的优先选择
1、原因:
(1)我国传统文化倡导“和为贵”。发生纠纷时,人们往往先自行协商,通过和解达成合意,解决纠纷。
(2)无法和解时,人们还可以通过调解,仲裁或者诉讼等方式解决纠纷。不过,诉讼可能导致双方当事人伤和气。
2、调解的含义:通过第三方的排解疏导、说服教育,促使发生纠纷的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从而解决纠纷的活动就是调解。
3、我国已经建立了较为完善的调解制度:包括人民调解、行政调解、仲裁调解、诉讼调解等,它们在不同层面为解决纠纷发挥着重要作用。
◆◆◆注意:调解分为诉讼调解和诉讼外调解。诉讼调解是由人民法院主持进行的调解,诉讼外调解包括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仲裁调解,它们分别由人民调解委员会,国家行政机关、仲裁机构主持进行。
(1) 人民调解
含义:是在人民调解委员会的组织下进行的调解,被誉为伟大的“东方经验”。人民调解要尊重当事人的权利,不得违背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不收取任何费用。性质:人民调解委员会是依法设立的调解民间纠纷的群众性组织,经其调解达成的协议,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
规定期限:双方当事人还可以自调解协议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共同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经人民法院依法确认有效的调解协议,具有强制执行效力。
(二) 仲裁
1、 地位:仲裁是解决纠纷的一种有效途径,
2、 种类:包括商事仲裁、劳动争议仲裁,农村承包合同纠纷仲裁等。在现实生活中,比较常见的是商事仲裁。当平等主体当事人之间发生合同纠纷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时,双方可以将其提交仲裁机构进行商事仲裁。
3、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
4、特点:当事人申请仲裁,须以双方自愿订立的有效件裁协议为前提。仲裁程序比较灵活,仲裁审理一般不公开进行, 而且一裁终局。因此,仲裁更加便捷、经济。仲裁裁决一经作出, 即发生法律效力。
注意:在商事仲裁与诉讼之间,当事人只能选择其一加以适用。
第二节 解析三大诉讼
一、 诉讼
1、含义:诉讼俗称“打官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