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正文:
第二课 依法有效保护财产权
第一框 保障各类物权 教学设计
【课标要求】
引述财产权的有关法规及其具体表现,分析城乡生活中维护财产权的典型案例。
【核心素养】
政治认同:保护财产权,激发经济活力。
科学精神:尊重他物权,保护知识产权,创造社会财富。
法治意识:明确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
公共参与:为网络虚拟财产保护立法建言献策。
【重点难点】
重点: 了解财产权、所有权、物权的相关知识。
难点: 理解保障各类物权的意义,注意区分各类物权。
【教学过程】
探究点一 财产所有权
【合作探究】
议题:理清财产权利 依法保护利益
材料一 小王将一套商品房卖给小丁,小丁按合同的约定支付房价的80%,余款在办理房产过户手续时支付;小王将房屋钥匙交给小丁,使其先行入住。几个月后,小王又将同一房屋卖给了小刘,并且到房管部门将产权过户到小刘名下。小刘与小丁就房屋的产权归属发生了争执。
(1)谁能取得该房屋的所有权?为什么买方付了钱不一定能够取得所有权?
材料二 小陈在电子市场碰到一男子,该男子称有一台全新的笔记本电脑,准备以目前市价的三折出售。小陈到其住处,付钱后取走电脑。三个月后,警察找上门来,原来该男子是一盗窃团伙成员,电脑是其行窃所得。警察要将电脑作为赃物扣押,小陈不同意。
(2)小陈是否可以善意取得该电脑的所有权?请说明理由。
答案 (1)本案中小王又将同一房屋卖给了小刘,并且到房管部门将产权过户到小刘的名下,所以小刘取得了房屋的所有权。相反,虽然小丁按照合同的约定支付了房价的80%,但因未办理产权登记,故不能取得房屋的所有权。
(2)①电脑属于动产,此类动产以交付作为转移所有权的条件。
②根据动产善意取得制度,尽管商品的卖方并不是真正所有权人,买方如果是善意与之交易,并且支付了相应价格,则同样能够取得该动产所有权。
③由于该电脑是赃物,且小陈以过低的价格获得,并不适用动产善意取得,小陈不能取得电脑所有权。
【核心归纳】
1.全面认识财产所有权
(1)所有权是权利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2)所有权是物权中最重要的也是最完整、最全面的一种物权形式,具有绝对性、排他性、永续性三个特征。
(3)财产所有权具有权利主体的特定性和义务主体的不特定性。除权利人以外的所有不特定第三人,都是该所有权的义务人。
(4)产权是一个较大的概念,产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