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正文:
学
第二单元 人民当家作主
学 核 心 知 识 点———
知识点
1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性质、
权力及与其他中央国家机关
的关系
(
1
) 性质、 地位: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我国最高权
力机关。
(
2
) 权力:
最高的立法权———修改宪法; 制定和修改刑
事、 民事、 国家机构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
最高的决定权———审查和批准国民经济和社会
发展计划和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审查和批准国家
的预算和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 改变或者撤销全国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不适当的决定; 批准省、
自治区和直辖市的建置; 决定特别行政区的设立及
其制度; 决定战争和和平的问题。
最高的任免权———选举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副主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的提名, 决定国
务院总理的人选; 根据国务院总理的提名, 决定国
务院副总理、 国务委员、 各部部长、 各委员会主
任、 审计长、 秘书长的人选; 选举中央军事委员会
主席; 根据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的提名, 决定中央
军事委员会其他组成人员的人选; 选举国家监察委
员会主任; 选举最高人民法院院长; 选举最高人民
检察院检察长; 有权对上述国家机关领导人予以罢
免。
最高的监督权———监督宪法的实施; 监督国家
行政机关、 监察机关、 审判机关、 检察机关的运
行。
(
3
) 全国人大与其他中央国家机关的关系
国家行政机关、 监察机关、 审判机关、 检察机
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 对它负责, 受它监督。
综上所述, 全国人大的权力及与中央其他国家
机关的关系说明,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我国的最高
权力机关。
知识点
2
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性质、 权力
(
1
) 性质: 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关, 是最
高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部分。 它由全国人民
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负
责并报告工作。
(
2
) 权力: 行使宪法规定的立法权、 决定权、 任免
权、 监督权, 以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授予的
其他权力, 如主持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
选举, 召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会议, 联系、
组织全国人大代表视察工作, 在全国人大闭
会期间, 领导各专门委员会的工作等。
知识点
3
人大代表的产生、 权利和义务
(
1
) 产生: 全国省、 自治区、 直辖市和设区的市、
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 由下一级人
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县级及县级以下的人
大代表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 全国各级人民
代表大会代表每届任期
5
年。
(
2
) 权利: 提案权、 表决权和投票权、 审议权等。
审议权———人大代表有权对列入会议议程的
各项议题进行发言和讨论。
提案权———人大代表有权依据法律程序, 向
人民代表大会提出议案。
质询权———人大代表有权依据法律程序, 对
政府等机关的工作提出质询并要求答复。
(
3
) 义务: 人大代表是人民利益的代言人, 在人民
代表大会期间, 各级人大代表应与选民保持
密切联系, 采取多种方式经常听取意见和要
求, 回答询问, 帮助所在地方人民政府改进
工作。 遵守宪法和法律, 努力为人民服务,
并自觉接受人民监督。
知识点
4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我国的
根本政治制度
(
1
) 含义: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按照民主集中制原
则, 由人民定期选出自己的代表组成各级人
民代表大会作为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
并由人民代表大会组织其他国家机关, 以实
现人民民主专政历史任务的政权组织形式。
(
2
) 性质: 国家政权的组织形式被称作政体, 是一
个国家的统治阶级采取何种方式捍卫政权、
打击敌人、 治理社会的政权机关。 国体决定
政体, 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性
质决定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政权组织形式。
(
3
) 地位: 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
①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充分反映我国的国家性质。 我
们国家是以工人阶级为领导, 工农联盟为基础
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 我国人民代
表大会的代表构成, 鲜明地反映了我国政权的
第五课 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
15
学
高中思想政治必修 3 (人教版)
基础是全体社会主义劳动者、 社会主义事业的
建设者、 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和拥护祖国统
一的爱国者的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的特点。 人
大代表的广泛性使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从组织上
保证了人民当家作主。
②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 一方
面,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国家政治生活中体现
人民当家作主, 突出强调权为民所赋, 最充分
地体现了社会主义国家的本质要求。 另一方面,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我国政治制度体系中居于
核心地位, 国家的其他制度, 包括行政制度、
监察制度、 司法制度等, 都是由人民代表大会
通过立法创制出来的, 都要受其统领和制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