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正文:
第三单元 全面依法治国
第七课
一、我国法律发展的历史
1.法律的产生:法律是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的产物。
2.本质:法律体现统治阶级的意志,是实现国家职能的工具,它既维护公共管理秩序,也保障正常的社会生活。
(1)在古代社会,法律确认和保护人剥削人的等级制度,特权阶层常常凌驾于法律之上。
(2)近代以来,法律的地位和权威不断提升,法律面前人人平等逐渐成为现实。
3.古老的中国为人类法治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中华法系成为世界上独树一帜的法律文明。
春秋战国时期,我国开始制定成文法,并通过铸刑鼎、书竹简等方式发布法律;西汉时期,儒家思想成为主导思想,强调礼法结合;唐朝时期,我国形成了较为完备的封建法典,并为以后历代封建王朝所传承和发展。
二、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
1.法的产生以及决定因素
(1)马克思主义认为,法是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开史阶段,随着私有制、阶级和国家的出现而逐步产生的在阶级社会中,法反映的是该社会中在经济上、政治上居于统治地位的阶级的根本利益和共同意志。
(2)马克思主义认为,法所反映的统治阶级意志的内容最终是由社会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
2.法的类型
人类历史上出现过四种历史类型的法,即奴隶制法封建制法、资本主义法和社会主义法。
3.法的基本特征
(1)法是维持社会秩序、调整社会关系的种社会规范。
(2)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社会规范。制定和认可是国家创制法律规范的两种基本形式。制定,是指国家根据社会生活发展的需要,通过相应的国家机关按照法定程序制订、修改和废止各种规范性文件以确立规则的活动。认可,是指国家以一定形式赋予在社会生活中已经存在的某种行为规则以法律效力的活动。
(3)法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社会规范。在任何国家,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都将由专门国家机关依照法定程序追究行为人的法律责任,责任人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4.法的职能
法在国家治理中既具有政治职能,又具有社会职能。法的政治职能是指法维护一定阶级统治的作用。法的社会职能是指法管理一定社会公共事务的作用。法所具有的这两种职能体现在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等各领域中。
5.我国当代的法
我国当代的法是社会主义法。我国社会主义法是工人阶级领导的广大人民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