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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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坚持人民民主专政
第四课 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
教学目标及核心素养
结合我国社会主义民主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关系,说明保证人民当家作主的重要意义。
结合现阶段我国社会的主要矛盾,理解我国国家政权担负的历史任务,明确人民民主的专政的必要性。
结合国家职能的主要表现,明确我国国家政权的对内和对外职能,理解我国的国家职能能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提供可靠保障。
政治信仰:引导学生深刻认识人民武装力量的性质,我国的武装力量属于人民,由中国共产党领导,专政对象是境内外少数敌对势力,是人民民主的重要保障,是人民民主的坚强柱石。
法制观念:我国的人民武装依据《国防法》履行保卫人民民主的职责,防止境内外的敌对势力侵犯我国的主权、领土和政权,保卫人民生活安定。
政治参与:树立保卫国家的信念,努力学习科学文化知识,增长更多的技能为社会服务。
探究与分享
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吴张警察部队是我国重要的武装力量,接受中央军委的统一领导,是人民民主专政的坚强柱石。
作为人民民主专政的坚强柱石,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各自发挥着怎样的作用?
列举事实,谈谈你对“柱石”作用的理解。
国庆阅兵
维和部队
抗震救灾
输送抗疫物资
烈士陵园
补充资料
第三章 武装力量
第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武装力量属于人民。它的任务是巩固国防,抵抗侵略,保卫祖国,保卫人民的和平劳动,参加国家建设事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第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武装力量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坚持依法治军。
第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武装力量受中国共产党领导。武装力量中的中国共产党组织依照中国共产党章程进行活动。
第二十条 国家加强武装力量的革命化、现代化、正规化建设,增强国防力量。
第二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武装力量应当适应现代战争的要求,加强军事训练,开展政治工作,提高保障水平,全面提高战斗力。
第二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武装力量,由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部队和预备役部队、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民兵组成。
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部队是国家的常备军,主要担负防卫作战任务,必要时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协助维护社会秩序;预备役部队平时按照规定进行训练,必要时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协助维护社会秩序,战时根据国家发布的动员令转为现役部队。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在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