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正文:
中国近代至当代政治制度的演变
教学
目标
1、了解中国近代资本主义制度的内容和特点
2、了解苏区的人民政权
3、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政治制度的内容和发展
第一章
总纲
第一条 中华民国由中华人民组织。
第二条 中华民国之主权属于国民全体。
第三条 中华民国领土为二十二行省、内外蒙古、西藏、青海。 (注:新疆省在二十二行省里面)
第四条 中华民国以参议院、临时大总统、国务员、法院行使其统治权。
第二章
人民
第五条 中华民国人民一律平等,无种族、阶级、宗教之区别。
三权分立
政党政治
主权在民
自由平等
中国历史上第一部具有资产阶级共和国性质的宪法
共和党,公元1912年5月9日时成立,公元1913年5月29日时解散后又与民主党、统一党合并组成进步党,成为国会仅次于国民党的第二大党,主张国权主义,反对国民党的民权主义;主要负责人:黎元洪。
国民共进会,于公元1912年3月在北京结成,其主要干部有陈锦涛、徐谦、许世英、林志钧、牟琳、陈箓、江辛等,多为第一次唐绍仪内阁成员,公元1912年(民国元年)8月时在宋教仁指导下该会与统一共和党等合并组成国民党;会长与副会长:伍廷芳、王宠惠。
政党政治兴起
回忆:刺宋案和二次革命
复辟帝制
宪政倒退
“独裁”的外衣-国民党一党专政
违背先生遗愿
从事革命者,于破坏敌人势力之外,不能不兼注意于国民建设能力之养成,此革命方略之所以必要也。余之革命方略,规定革命进行之时期为三:第一为军政时期,第二为训政时期,第三为宪政时期。
”军政时期即“以党建国”的暴力革命时期,训政时期即“以党治国”时期,宪政时期即“还政于民”时期。
1924年孙中山发表了《国民政府建国大纲》,集中阐述了他三阶段的政治主张:“在军政时期,一切制度悉隶于军政之下。政府一面用兵力扫除国内之障碍;一面宣传主义以开化全国之人心,而促进国家之统一”;“凡一省完全底定之日,则为训政开始之时,而军政停止之日”;
“在训政时期,政府当派曾经训练、考试合格之员,到各县协助人民筹备自治。其程度以全县人口调查清楚,全县土地测量完竣,全县警卫办理妥善,四境纵横之道路修筑成功;而其人民曾受四权使用之训练,而完毕其国民之义务,誓行革命之主义者得选举县官,以执行一县之政事;得选举议员,以议立一县之法律,始成为一完全自治之县。一完全自治之县,其国民有直接选举官员之权,有直接罢免官员之权,有直接创制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