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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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境呈现
王彬与李兰于1999年5月1日举行婚礼并同居。同年8月,李兰继承了父亲的遗房1间。10月,王彬与李兰办理了结婚登记,领取了结婚证书。2001年2月,李兰生下一子。其间,王彬向朋友借款2 000元用于购买各种母婴用品,另瞒着妻子向朋友借款3 000元帮胞弟购房。同年10月,王李感情不和,闹离婚。王彬认为李兰继承其父的遗房应属夫妻共同财产,自己所欠的5 000元债务也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发生,应视为夫妻共同债务。李兰不同意,王彬遂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据查实,双方对财产未作任何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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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察思考
(1)王彬提出离婚诉讼,法院是否应该受理?
(2)王彬对案中财产及债务的认识是否正确?
提示(1)法院应不予受理。民法典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王彬提起离婚诉讼时,其妻分娩才8个月。据案情,也不属于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例外情况,故应不予受理。
(2)不正确。婚姻关系应从履行结婚登记,领取结婚证书时起。王彬与李兰婚姻关系成立时间为1999年10月,李兰于1999年8月继承其父遗房1间,不属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双方对婚前及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又未作任何约定,不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应视为婚前个人财产。王彬所欠5 000元债务应分开处理。其中2 000元用于购买母婴用品,为夫妻共同债务;另外3 000元用于帮胞弟购房,与夫妻共同生活无关,且李兰不知情,应视为个人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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素养提升
1.在夫妻财产问题上,“离婚分一半”适用于( )
A.婚前个人财产
B.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同财产
C.夫妻双方约定的财产
D.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接受的只归一方所有的赠与财产
答案B
解析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适用于“离婚分一半”的原则,故B项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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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屈赞与曲玲协议离婚并约定婚生子屈曲由屈赞抚养,另外口头约定曲玲按其能力给付抚养费并可随时探望屈曲。对此,下列哪个选项是正确的?( )
A.曲玲有探望权,屈赞应履行必要的协助义务
B.曲玲连续几年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