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正文:
第一单元 民事权利与义务
【第一课】在生活中学民法用民法
一、认真对待民事权利与义务
1.透视民法与民事法律关系
⑴民法
①调整关系: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②特点:民事主体地位平等,民事权利与义务相一致,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公平、诚信等原则。
③意义:民法强调独立人格、平等地位,追求权利明确、财产关系稳定与交易安全的社会秩序,凸显了文明、和谐、平等、诚信等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主要内容。
【特别提醒】①民法调整的主体包括: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②民法调整的是平等主体之间的关系,不是平等主体关系,不适用民法。
③民法调整的内容是:平等主体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⑵民法典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共分为总则、物权、合同、人格权、婚姻家庭、继承、侵权责任以及附则等7编。
规范了各类民事主体的各种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涉及社会和经济生活的方方面面,被称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
⑶民事法律关系
①基本内涵:是由民法调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②构成要素:主体、客体和内容。
①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参与民事法律关系,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提别提醒】民事主体包括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自然人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法人和非法人组织自合法成立时起到终止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提别提醒】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①民事权利能力是指法律赋予的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依法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资格。
自然人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都具有民事权利能力。
②民事行为能力是指法律确认的民事主体通过自己的行为从事民事活动、取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能力。公民的民事行为能力,因自然人的年龄、智力状态而有所不同。
③不满8周岁的未成年人、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8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8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和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成年人(18周岁以上的自然人)和16周岁以上且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未成年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②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民事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
【特别提示】因具体的民事法律关系不同而有所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