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正文:
第六课
珍惜婚姻关系
一、法律保护下的婚姻
1.结婚
(1)地位:是夫妻关系的起点。
(2)内涵:男女双方按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确立婚姻关系。
(3)意义:结婚建立的是一种长期的身份关系,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还有相互扶养的义务。
(4)要求:严肃对待婚姻、珍惜婚姻,既是对自己负责、对配偶和子女负责,也是对社会负责。
(一)珍惜婚姻
2.我国民法典规定的基本原则
(1)婚姻自由:包括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
(2)其他原则:一夫一妻,男女平等,保护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的合法权益等。
(一)珍惜婚姻
3.结婚条件
(1)男女双方完全自愿。
(2)男女双方达到法定婚龄。民法典规定的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3)符合一夫一妻制。
(4)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一)珍惜婚姻
4.结婚登记程序
(1)原因
①必要性:结婚会对男女双方的人身和财产产生强制约束力。
②意义:是确立婚姻关系、明确夫妻双方权利义务必经的法律程序。
(一)珍惜婚姻
(2)步骤(P52相关链接)
①申请:男女双方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结婚登记。
②审查:审查结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和证明材料是否真实、合法、齐全,当事人是否具备法律规定的结婚条件。
③登记:符合结婚条件的,婚姻登记机关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不符合结婚条件不予登记的,应当向当事人说明理由。
提示:夫妻关系的确立是以是否进行结婚登记为准。办理结婚登记后,婚姻才具有法律效力,受国家的承认和法律的保护。未按法律规定办理结婚登记的,没有法律效力,国家不予承认,合法权益难以受到保护。
[想一想] 只要男女感情好,是否办理结婚登记并不重要。
这种说法对吗?
同居关系、事实婚姻和合法婚姻的区别
(1)同居关系不具有法律意义,不受法律保护。
(2)事实婚姻因没有经过法定程序,本质上也是一种不合法的关系,在具体的司法实践中要具体分析。
(3)合法婚姻则是一种具有法律意义的行为,明确了双方的法律权利和义务,受到法律的保护。
知识拓展
[典例]下列关于我国结婚仪式说法正确的是( )
A.是结婚的实质要件 B.是结婚的必备条件
C.是结婚的形式要件 D.不是婚姻成立的要件
D [所谓婚姻成立的要件可以简单地理解为法律规定结婚必须达到的要求。在我国,实行婚姻登记制,婚姻的成立并不要求当事人举行仪式,只要依法定程序进行登记,婚姻即告成立。]
[典例]结婚除了必须遵守一定的原则外,还必须符合一定的条件。下列不属于结婚的条件的是
A.男女双方完全自愿
B.男女平等
C.男女双方必须达到法定婚龄
D.符合一夫一妻制
B B属于婚姻法规定的基本原则,不属于结婚的条件,符合题意。
在长期共同生活中,夫妻之间难免发生矛盾,但双方都应彼此忠诚,珍惜夫妻感情,对家庭负责,对社会负责。
(二)离婚要慎重
1.离婚要慎重的原因
(1)凡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法院不予受理。
(2)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应当征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3)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2.下列情形离婚自由受到一定程度的限制
(P53相关链接)
可认定为感情确已破裂的五种具体情形(知识拓展)
A.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B.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C.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D.因感情不和分居满2年的。
E.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
3.离婚的程序
(1)离婚自由的条件: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
(2)协议离婚
①当事人双方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并就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等问题达成协议。申请离婚登记后三十日届满,当事人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
②当事人从取得离婚证之时起,解除夫妻关系。
3.离婚的程序
(二)离婚要慎重
(3)裁判离婚(由人民法院管辖和处理的离婚纠纷)
①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
②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且调解无效的,人民法院应当判决离婚。
③一审判决离婚的,人民法院在宣告判决时必须告知当事人在判决发生效力前不得另行结婚,当事人违反告知另行登记结婚的,构成重婚。
3.离婚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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