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正文:
(原卷版)
小农经济的基本特点及影响因素
1.基本特点
(1)分散性:以家庭为单位的个体经营为主的经营方式。
(2)封闭性:农业和家庭手工业结合,男耕女织,除盐铁外,一般不外求。
(3)自足性:生产的主要目的是满足自家生活需要和交纳赋税。
(4)脆弱性:是一种规模小、水平低、具有分散性和抵御天灾人祸的能力差等特点的简单落后的小生产模式。
(5)落后性:小农经济的狭小生产规模和简单的性别分工,很难扩大再生产。
(6)保守性:相对简单的生产工具,长期不变的生产技术和容易满足的社会心理状态。
2.影响因素
(1)生产力因素:耕作方式、耕作技术、土地制度等。
(2)小农经济自身特点:自给自足、规模小、技术力量薄弱、抗御天灾人祸能力差等。
(3)政府政策因素:封建政府为保证封建统治的稳固,明智的统治者大都采取重农政策。
(4)封建政府统治的腐朽、剥削的沉重及社会的动荡、严重的自然灾害。
古代中国农业经济的基本特点
(1)经济结构:我国古代农业经济以种植业为主,以家庭饲养业为辅。
(2)生产力发展:使用牛耕、改良生产工具、改进生产技术,使精耕细作的农业生产方式日益完善。
(3)生产方式:以家庭为单位,农业和家庭手工业相结合,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是中国封建农业生产的基本模式。
(4)土地所有制:实行以地主所有制为主导的封建土地私有制。
(5)国家对农业生产干预:一方面国家集中大量人力、物力修建水利工程,为农业生产的发展提供保障;另一方面国家在农业上征收的赋税成为政府财政的主要来源;此外在赈灾、救灾方面,国家也发挥了重要作用。
中国古代的赋役制度:由人丁到财产的标准转变
(1)中国古代重要的赋税制度
①春秋时期:齐国管仲实行的“相地而衰征”和鲁国的“初税亩”实质是承认土地私有,促进了井田制的瓦解。
②编户制度:是汉代对百姓的一种严格的管理制度,也是比较完备的赋税制度。被编入户籍的平民百姓称为“编户齐民”,他们依据人口和资产向国家承担人口税、田租、徭役和兵役,国家对他们控制十分严格。
③租调制:北魏均田制规定受田农民必须向国家交租(即土地税,征粮)和调(即户税,征布帛),还要服兵役和徭役。曹操进驻冀州后颁行租调制,对土地所有者(包括自耕农和地主),每亩土地征收田租谷四升,每户征收户调绢二匹、丝二斤。户调取代汉代沉重的人头税,对农民有好处,也有利于大族豪强庇荫佃客。北魏租调制规定:受田农民承担定额租调,一夫一妇每年纳粟二石、调帛或布一匹。丁男还要负担一定的徭役。
④租庸调制:隋朝沿用北魏的租调役制,后规定50岁以上可以缴纳一定绢代替劳役,叫“庸”。唐朝在隋的基础上实行轻徭薄赋的思想改革赋税制度,“庸”不再有年龄限制。租庸调制规定:成年男子每年向官府缴纳一定量的谷物,叫作“租”;缴纳定量的绢或布,叫作“调”;服徭役的期限内,不去服役的可以纳绢或布代役,叫作“庸”。这样,保证了农民的生产时间,减轻了农民的赋税负担,有利于农业生产的发展,也保证了国家的赋税收入。
⑤两税法:天宝年间(唐玄宗年号),土地兼并严重,均田制无法实行,租庸调制也无法维持。为了解决财政困难,780年唐德宗接受宰相杨炎的建议,实行两税法,每户按资产交户税,按土地交地税,一年分夏季和秋季两次纳税。它的实行是我国赋税制度的一次重大变革,改变了战国以来以人丁为主的征税标准,国家对农民的人身控制松弛了。既扩大了税源,保证了国家的财政收入,也相对减轻了农民的负担;但土地兼并不再受到限制,均田制和租庸调制正式废除。
⑥“一条鞭法”:为了增加政府的财政收入,缓和阶级矛盾,1581年,明朝内阁首辅张居正在全国推行,将原来的田赋、徭役、杂税,“并为一条”,折成银两,分摊在田亩上,按人丁和田亩的多寡来分担。“一条鞭法”是我国赋税制度的一大变革,纳银代役的规定,说明农民对国家的人身依附关系有所松弛;赋役征银的办法,适应了商品经济的发展需要,有利于农业商品化和资本主义萌芽的成长。
⑦“摊丁入亩”和“地丁银”:康熙时进行局部试点,规定以1712年为界,今后“滋生人丁,永不加赋”,废除了新生人口的人头税。雍正时期,在全国推行,并把丁税平均摊入田亩之中,征收统一赋税。“摊丁入亩”废除了长期以来的人头税,进一步放松了农民对国家的人身依附关系,使中国人口迅速膨胀,增加了大量劳动力,有利于当时国家的发展。
(2)中国古代赋役制度沿革的特点
①征税标准由以人丁为主逐渐向以田亩为主过渡,人头税在赋税中所占比例越来越少,可以两税法为标志。
②由实物地租逐渐向货币地租发展,可以“一条鞭法”为标志。
③征税时间由不定时逐渐发展为基本定时,可以两税法为标志。
④农民由必须服一定时间的徭役和兵役发展为可以代役,以“庸”制为标志。
⑤税种由繁多逐渐减少,可以“一条鞭法”为标志。
⑥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对商品征收重税。这种演变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