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正文:
(解析版)
《共同纲领》与1954年宪法的主要不同点
项目
《共同纲领》
1954年宪法
背景
1949年新中国正式成立之前
新民主主义社会向社会主义社会的过渡时期,社会主义制度即将确立
制定主体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内容
制定了新中国各项制度的总原则
以根本大法的形式规定了国家的国体与政体
性质
具有临时宪法的作用
中国第一部社会主义类型的宪法
历史作用
对新中国的各项工作起到了规范和指导作用
为我国从新民主主义社会过渡到社会主义社会提供了法律保障
多视角归纳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特点
(1)政党地位:在多党合作的关系中,共产党是处于政治领导地位的唯一政党,各民主党派与中共在法律上是平等的,组织上是独立的。
(2)政党关系:政治上是密切合作关系。共产党执政、各民主党派共同参政议政,共产党不是独揽政权,民主党派也不同于其他国家的在野党,二者是政治合作的关系。
(3)合作基础:坚持社会主义道路是多党合作的政治基础。
(4)合作方式: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是最重要的组织形式,是中国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合作的重要渠道和场所。
新中国初期民主政治的特点及实质
1.特点:实现了人民当家做主,人民代表具有广泛性和真实性;人民代表大会实行民主集中制;实行新型政党制度即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实行新型的民族制度即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实施“依法治国”,依法行使民主权利,民主政治制度化、规范化、法制化和程序化。
2.实质:社会主义民主(人民当家做主)。
“文革”的性质和教训
(1)性质:“文革”不是任何意义上的革命,而是由领导者错误发动的,被反革命集团利用的,给党、国家和人民带来严重灾难的内乱。
(2)教训
①必须正确认识社会主义条件下政治与经济的关系,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正确处理阶级和阶级斗争问题。
②必须大力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
③必须坚持国家工作中的民主集中制和集体领导原则,禁止和克服任何形式的个人崇拜。
“一国两制”的内涵
(1)“一国两制”的基础是“一个中国”:世界上只有一个中国,台湾、香港、澳门都是中国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2)实行“两种制度”:作为国家主体的大陆地区坚持社会主义制度,台湾、香港、澳门则保持原有的资本主义制度和生活方式。两种制度长期共存、和平共处、相互支援、共同发展。
(3)高度自治:在统一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内,依宪法规定在港、澳、台设置特别行政区。特别行政区享有高度的自治权。台湾还可以保留自己的军队。
(4)和平谈判:通过接触谈判,以和平方式实现国家统一,是全体中国人民的共同心愿。
(5)实行“一国两制”长期不变,具有稳定性。
关于台湾问题的认识
(1)台湾问题是中国内战的遗留问题,是中国内政问题。代表全中国人民的唯一合法政府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同台湾当局的关系问题,应该由海峡两岸的中国人自己来解决。
(2)台湾问题是中国政府和中国人民维护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维护民族尊严、反对外来干涉的问题。
(3)台湾问题的本质是分裂与反分裂、“台独”和反“台独”的斗争,焦点是一个中国与“两个中国”的斗争。
(4)阻碍统一台湾的因素:岛内“台独”势力的阻碍;国际反华势力对“台独”势力的帮助和对解决台湾问题的阻挠。
新中国成立初期的外交特点
(1)革命性
①其主要原则是在中国革命运动的理论思想指导下产生的,同革命运动后期的实践及解决的问题有密切联系。
②新中国成立后,确立了独立自主的外交政策,提出了“另起炉灶”“打扫干净屋子再请客”和“一边倒”等方针,从解决的主要问题看,这几项原则都表现出一种强烈的革命性。
(2)结盟性:“一边倒”坚定地站在社会主义阵营一边,与苏联等国结盟,是新中国独立自主外交政策的一大特点。
(3)平等性:在独立自主的和平外交政策基础上,提出了外交三大方针与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同时也在日内瓦会议、亚非会议等外交实践活动中得以体现。
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的特征
(1)包容性:适用于社会制度相同或不同的国家;适用于发展中或发达国家。
(2)平等性:强调所有国家不论大小、强弱,都应当平等互利、和平共处。
(3)开放性:在不同历史时期它能容纳不同的时代内容,其内涵随着时代的发展而不断得到充实和丰富。
(4)创新性: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的提出和运用,被誉为国际关系史上的伟大创举。
新中国成立后中美关系的对抗与发展
1.新中国成立后到20世纪60年代末:对抗
(1)中美在意识形态和国家利益上存在矛盾和冲突。
(2)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美国推行全球霸权,在中国“扶蒋反共”。
(3)新中国成立后,美国采取经济封锁、外交孤立、军事威胁,企图扼杀新政权。
2.20世纪70年代到80年代:走向缓和,最终正常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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