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正文:
第10课
中华民国的创建
学习目标
1.掌握中华民国成立的时间、性质及影响
2.了解袁世凯窃取革命成果的史实
3.理解辛亥革命失败的表现
4.掌握《中华民国临时约法》的颁发时间、内容、性质和作用。
一、中华民国的建立
1、背景:
武昌起义胜利后各省纷纷宣布独立,清政府摇摇欲坠。随着革命形势的发展,全国迫切需要一个统一的中央政府。
红、黄、蓝、白、黑五色分别表示汉族、满族、蒙古族、回族、藏族,象征五族共和
以革命派为主体的资产阶级革命政府
(1)时间:
(3)临时大总统:
(6)性质:
(5)纪年:
(4)国旗:
(2)国都:
1912年1月1日
孙中山
南京
五色旗(象征五族共和)
公历(1912年为民国元年)
一、中华民国的建立
二、袁世凯窃取革命果实
退位诏书
武昌起义之后,清政府依旧巍然挺立,为通过和平的方式实现共和,湖北军政府与清政府内阁总理大臣袁世凯进行了交涉。
继任前提:
1.清帝退位
2.袁世凯赞成共和
在袁世凯的威逼利诱下,1912年2月12日,宣统帝溥仪下诏退位。清朝260多年的统治结束。
清朝最后一个皇帝
宣统
退位诏书
接着袁世凯通电全国,拥护共和。
袁世凯在北京任中华民国临时大总统
为了限制袁世凯的权力:
①临时政府设在南京;
②临时大总统到南京任职;
③颁布《中华民国临时约法》
二、袁世凯窃取革命果实
二、袁世凯窃取革命果实
1912年3月 袁世凯在北京就任中华民国临时大总统
4月,孙中山正式解除临时大总统职务,临时政府前往北京,辛亥革命的胜利果实被袁世凯窃取。
北京就职
南京就职
2.帝国主义的支持。
3.袁世凯实力强大。
1.主要的原因:中国民族资产阶级的软弱性和妥协性
袁世凯能窃取革命果实的原因
《中华民国临时约法》
1912.3
三权
分立
第一章.中华民国主权属于国民全体。
第三、四、六章.参议院行使立法权;临时大总统及国务员行使行政权;司法权由法院独立行使。
第五章. 国务员(内阁总理)于临时大总统提出法律案、公布法律及发布命令时,须副署之。
第二章.全国各民族一律平等,国民有人身、居住、财产、言论、出版集会结社通信等自由,有请愿、选举被选举等权利。
自由
平等
——《中华民国临时约法》
主权
在民
君权
神授
专制集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