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正文:
第二课《国家的结构形式》
第一框 主权统一与政权分层
1、 国家主权
(一)国家主权的含义
国家主权是现代国家得以存在的法律法理依据,它是统一的、不可分割的,是一个国家对其管辖区域所拥有的至高无上的、排他性的政治权力。
国家主权是一种自主自决的最高权威,没有任何其他权利主体可以对其加以否定或驳回。
(二)国家主权的表现
独立自主的对外交往是国家主权的重要体现。国家主权通常以法律形式在宪法中加以规定。对外则表现为国家之间的相互承认。
(三)国家主权的重要性
国家主权是国家最重要的构成要素,国家主权的丧失意味着国家的解体或灭亡。
(四)国家主权原则
1、国家主权原则是当代国际法的基石。
2、 各国一律享有主权平等,各国不问经济、社会、政治或其他性质有何不同,均有平等权利与责任,并为国际社会之平等会员国。
(五)主权国家的基本权利
独立权、管辖权、平等权、自卫权。
2、 中央与地方
(一)处理中央与地方的关系的原因(为什么)
1、一个统一的国家,只能有一个中央政府。
2、当今世界,大部分国家不可能通过唯一的中央政府进行直接的、简单化的、事无巨细的管理。国家之内的行政区划,通常是为了管理上的便利和有效而产生的。
(二)处理中央与地方关系的措施(怎么样)
1、行政区划的产生:为了管理上的便利和有效,各个国家划分了行政区划。
2、行政区划的影响因素:民族、宗教、历史、地理、文化、经济、军事等诸多因素。
3、各级行政区划都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限行使权利,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限行使自治权。
4、中央政府和地方各级政府在国家宪法规定的法定范围内行使各自的职责。
5、中央政府:主要负责国家秩序与整体发展、军事、外交等国家级事务。
6、地方各级政府:主要负责各自区域内的经济发展、社会治安等地方性事务。
(三)我国处理中央和地方关系的措施(怎么样)
1、民主集中制的含义:是指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相结合。
2、民主集中制在党的组织体系中的体现:中国共产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最大优势。具体表现:党员个人服从党的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全党各个组织和全体党员服从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中央委员会。
3、民主集中制在国家机构中的体现:中央与地方各级国家机构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划分职权。具体表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