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正文:
4.2按照民主集中制建立的新型政体
学习目标
01
03
02
理解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
明确民主集中制原则的具体体现
正确认识民主与集中的辩证关系
一、体现人民当家作主的根本政治制度
1.法律依据:
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人大代表
民主选举
组成
各级国家权力机关
人民
产生
行政、监察、审判、检察等机关(一府两院一委)
对其负责
代表人民统一行使国家权力,决定全国和各级地方的一切重大事务。
具体行使管理国家和社会的权力。
(间接行使国家权力)
(直接行使国家权力)
2.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内涵
(1)作为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的政权组织形式,决定着国家的其他具体制度。
(2)是中国人民当家作主的最高形式和重要途径,也是中国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重要制度载体。
3.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地位---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
二、确保国家权力协调高效运行的民主集中制
1.民主集中制的含义:遵循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相结合的原则。
在我国,凡属全国范畴内的重大问题,以及重大的方针、政策,中央国家权力机关制定通过之前,要广泛地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充分体现民意)
将那些积极的、合理的,能反映问题本质的意见集中起来,形成领导的意见、决策或在此基础上制定相应的方针、政策 。(集中民意,统一行使权力)
集中
民主
2.民主集中制的地位: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区别于任何资本主义国家政治制度的鲜明特点。
3.民主集中制的表现:
民主集中制
民主
集中
①人民代表大会与人民
③中央与地方国家机构
②人民代表大会与其他国家机关
表现
民主集中制原则(组织活动原则)
民主 集中
人大和人民的关系
人大与其他国家机关的关系
中央和地方国家机构的关系
人民选举人民代表
人大代表代表人民行使权力,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
其他国家机关分别行使各自权力
人大统一行使国家权力,产生其他国家机关
地方分权,发挥地方的积极性
中央统一行使权力
理解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下我国各国家机关的关系
(1)人大是国家权力机关,同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监察委员会等国家机关都由人大产生,对其负责,受其监督,它们之间是决定与执行、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