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正文:
第二框
积极维护人身权
高中思想政治人教2003课标版选修5专题二
1、人身权的含义:
是指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的与其人身不可分离而又无直接财产内容的民事权利。
2.人身权的内容
民法总则规定:自然人享有生命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和隐私权等。人们在生活中既要维护自己的人身权益,也要尊重他人的人身权益。
正确认识人身权
思考:
下列各项你认为什么最重要?
A 名誉 B 友情 C 美貌
D 地位 E 生命健康 F 亲情
G 金钱 H 能力 I 爱情
我有地位
我有金钱
我有权利
我有爱情
如果是你,你会喊什么?
生命健康俱可贵
公民享有生命安全和身心健康的权利。是一个人最基础的权利。
民法通则规定:“公民享有生命健康权”;“侵害公民身体健康造成伤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其中包括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残疾者生活补助费等费用;造成死亡的,并应当支付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等。”
案例分析一
阅读教材P19的材料,讨论并回答问题
(1)该公司是否应当对谢某的死亡承担法律责任?如果是,应当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2)结合这一案件,谈谈未成年人应当如何学会在生活中自我保护。
(1)该公司应当对谢某的死亡承担法律责任。该公司在经营游泳池时存在不符合要求的情形,如缺少医务人员和急救用品、救生员救护不力等。故该公司应承担谢某的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等。
(2)未成年人的自我保护,一要增强安全意识,二要学会自我保护的本领。
在2015新修订的《中小学生守则》中将原有的守则和中小学规范一共70条浓缩为9大准则,其中最引人注目的当数对“见义勇为”这一条款的删除。
对生命健康权的重视和保护。生命健康权是一个人最基础的权利。人的生命只有一次,身体和健康是每个人从事一切活动必不可少的物质条件。
思考:这一修改表现了国家和社会对未成年人什么权利的重视和保护?这一权利有什么重要性?
姓名肖像受保护
法律保护 法律禁止
姓名权 公民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有权使用笔名或其他别名 公民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假冒
肖像权 公民对自己的肖像享有再现、使用和排除他人侵害的权利 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
案例分析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