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正文:
事件背景:广州白云机场有一乞丐在行乞时,有一个乘客鄙夷的将施舍的钱用力地扔在乞丐的脸上,该乞丐不满这种施舍态度,认为有伤他的自尊,他说:宁可饿死、冻死也不需要这种施舍。
乞丐也有尊严吗?
人格尊严权是任何人都享有的作为人的最起码的社会地位和受到他人与社会最起码尊重的权利。
单元四 第二节
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姓名权、隐私权。
2、人格尊严权主要包括哪几项具体内容?
1、什么是人格尊严?
3、法律对它们有哪些基本规定?
作为一个人,应当受到的最起码的尊重。
我国宪法第三十八条规定:
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
(肖像权的内容)
公民对自己的肖像具有拥有权、制作权、使用权、处分权,以及拥有由肖像产生的相关利益的权利等。
关于肖像权
侵犯肖像权
侮辱
污损
丑化
破坏完整性
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以营利为目的使用权利人的肖像虽不以营利为目的,但未经肖像权人的同意而将权利人肖像进行展示、公开、陈列、复制、散发等丑化公民肖像、损毁公民肖像的、以肖像进行人身攻击的等
侵犯肖像权的认定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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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使肖像权在某些场合下受到限制
在某些特定情况下,因社会公共利益,可未经肖像权人的同意而使用其肖像:
A、为了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国家有关机关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使用他人的肖像(作为证据、通缉犯罪嫌疑人、报道已判决案件的罪犯等)
B、为了新闻报道的目的,新闻工作者有权在照片中使用他人的肖像;
C、使用社会公众人物的肖像;
D、旨在行使正当的舆论监督而使用公民的肖像
我国法律(民法通则第100条)规定: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 。
法律怎样规定保护公民的肖像权?
秦凯在一家餐馆工作,无意中他发现老板竟然在食品中加了苏丹红,秦凯偷偷拍下老板加入苏丹红的照片,并把他送到消协。
秦凯的行为是否侵犯了该餐馆老板的肖像权?为什么?
秦凯的行为不构成侵权。
他是为了行使公民的监督权,为了维护他人和社会的利益,是与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的行为。
(一)
什么是名誉?
名誉是一个人的名声,是社会成员对某个公民的品德、声望、信誉等方面的评价,
代表着公民个人的人格尊严。
名誉权,就是公民享有名誉不受侵害的权利
什么是名誉权?
《曾林林的遭遇》
(1)曾林林的什么权利受到了侵害?
(2)你在生活中有过像她一样的遭遇吗?
法律怎样规定保护公民的名誉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零一条的规定
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
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
法人的名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
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
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什么是荣誉?
公民依法享有的荣誉包括各种荣誉称号、证书、勋章、奖章、奖状等。
什么是荣誉权?
公民有获得并保持各种嘉奖的权利。
第一百零二条 公民、法人享有荣誉权,禁止非法剥夺公民、法人的荣誉称号。
公民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
自己的姓名
禁止任何人干涉、盗用和假冒他人姓名。
姓名是区别于其他公民的称号或代号
成年人有权自主决定自己起什么名字;有权决定、使用自己的姓名、笔名、艺名;有权依照规定变更姓名。
未成年人的姓名权由其监护人代为行使。
第九十九条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假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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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属于侵犯公民姓名权的有
①假冒他人名字签合同
②两个同学同名同姓,其中一个同学强行让另一个同学改名
③李某以同事田某的名义写信,诬告其单位领导有贪污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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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刘毅在初三时被评为“优秀学生干部”,可教育局却将他的称号换成了校“三好学生”,致使他中考时失去了加5分的待遇。
同班同学陈强出于抱不平,以刘毅的名义写信给教育局,信中多次出现脏话粗话,致使刘毅差点受到学校处分。
1、谁侵犯了刘毅的哪些权利?
2、刘毅分别应该怎样做呢?
教育局侵犯他的荣誉权。
陈强侵犯他的姓名权、名誉权。
可以向法院起诉教育局,要求恢复荣誉称号,
并作相应赔偿。
告诉陈强这种做法是错的,并要求陈强公开澄清事实,以恢复自己的名誉。
当公民的人格尊严受到侵害时,公民该如何进行维护?
《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条规定: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