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正文:
六年级道德与法治上册《公民的基本权利》教学设计
一、教学内容
本课是《道德与法治》六上第四课《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的第二课时,教学内容为教材第二板块:公民的基本义务。主要介绍了中国公民应承担的基本义务,以及权利和义务的一致性。主要目标是帮助学生知晓公民基本义务的含义及内容,懂得任何公民都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也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权利和义务是一致的,权利的实现需要义务的履行,义务的履行促进权利的实现。宪法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本课所依据的《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的相应部分是“青少年法治教育的内容”中的义务教育小学中高年级的教学内容与要求,具体对应的内容与要求是: “初步了解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初步理解权利行使规则,树立依法维权意识,树立有权利就有义务的观念。”懂得公民权利的依法行使和我国公民权利与义务的一致性,知道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有助于增强学生的国家观念与法律意识。
二、 教学目标
(一)知识与技能:
知道公民基本义务的含义与内容,了解权利和义务-致的理念,知道义务包括积极作为和消极不作为。
(二)过程与方法:
通过视频辨析、情境表演、辩论等形式,让学生了解公民应尽的基本义务,引导学生的思维走向开阔,了解权利和义务的- -致性,培养学生依法履行义务的意识。
(三)情感态度与价值观:
感受公民义务的重要性,增强义务观念,自觉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增强社会责任感,增强国家观念和法律意识。
三、学情分析
六年级学生已经具备一定的学习能力和分辨能力。根据皮亚杰的理论他们处于形式运算阶段的初期。这一阶段的孩子具备以下特点第一,青少年能够同时对超过两种以上的变量进行处理。第二,他们也能够考虑到事情的发展和变化。第三,青少年能够对可能发生的事件进行逻辑性的假设。第四,他们能够对自己的行为结果做出适当的损期。第五,他们有能力査明事物的内部一致性或逻辑联系,他们能够通过寻找支持或反对意见来验证事物的真实性。当认知对象出现内部矛盾时,他们会对此感到困惑。例如,虽然宣称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但现实却是有钱人可以请到更好的律师,获得更好的辩护和礼遇,甚至有时可以影响到判决的结果。第六,青少年能够客观的分析他们自己、他人及他所处的环境。他们知道社会和他人期望自己做什么,同时也能认识到在另一种家庭、社区和社会文化背景下,可能对相同的行为有不同的社会规范要求。以上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