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正文:
公共场所的文明
我们身边的公用设施还有哪些?
公共设施
供大家使用,为大家服务
公用电话
邮政信箱
红绿灯
路灯
健身器材
公园长椅
公交站牌
垃圾箱
盲道
公共厕所
我到底惹了谁?要这样狠心地伤害我?我只想给人们需要我的时候提供方便啊!!!
我的胳膊好疼啊……
我全身长满“牛皮鲜”,真难受……
曾经,伙伴们和我一起为等车的人们提供休息,而现在却只剩下了孤零零的我,也许在不久的一天,我也将不在了……呜呜……
我脸上的伤痕越来越多,来这里欣赏我的人越来越少了……
没有了我的眼睛,夜里路过的人们多不方便啊……
下列行为会产生什么样的后果和危害?
据统计,仅去年一年,北京市丢失井盖2.4万个,直接经济损失三千万。上海,平均每天有12个井盖被窃,每周要补20个垃圾桶,每天5部电话亭受损。
缺失的井盖,失去的生命!
2002-04-26,一个张着巨口的井,一个永远都不可能再站起来的8岁孩子。孩子的母亲在井旁痛哭,一旁的亲戚朋友暗暗抹泪。孩子的父亲反反复复地说,如果这个井能盖上铁盖,我们的孩子就不会出事!井原都有盖,但总有利欲熏心之徒将其偷走。无盖的井,就像一头头饥饿的猛兽,稍不留神,人就会被吞噬。
没有井盖的下水井吞噬了两岁幼儿的生命
2008年10月19日,下午6时,村民王造德的两个孩子跑到屋后玩,两岁的王建歌一不留神掉进该下水井里,其8岁的姐姐见状,急忙下到井里欲救起弟弟,然而,年幼力小的她没有成功。家人十多分钟后听到呼救声赶来,王造德下到井里,在离井口约两米远的水里捞起了小儿子时,孩子已经永远地闭上了眼睛。
面对这缺失的井盖,听着这一个个令人痛心的故事,你想说什么?
我国《宪法》第1 2条第2款规定:“禁止任何组织或个人用任何手段侵占或破坏国家的和集体的公共财产。"
公用设施属于国家的公共财产,破坏公共设施是违法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二十五条的有关规定:
凡是故意损毁或者擅自移动路牌、交通标志的、故意损毁路灯、邮筒、公用电话或者其他公用设施,尚不够刑事处罚的,违反规定,破坏草坪,花卉,树木的,处罚处50元以下或者警告。
我能为公共设施做点什么?
嘻嘻,人们把我洗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