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正文:
2020年秋四川省宜宾市第四中学高三开学考试
语文试题
本试卷共22题,共150分,共8页。考试结束后,将本试卷和答题卡一并交回。
注意事项:1.答题前,考生先将自己的姓名、准考证号码填写清楚,将条形码准确粘贴在条形码区域内。
2.答题时请按要求用笔。
3.请按照题号顺序在答题卡各题目的答题区域内作答,超出答题区域书写的答案无效;在草稿纸、试卷上答题无效。
4.作图可先使用铅笔画出,确定后必须用黑色字迹的签字笔描黑。
5.保持卡面清洁,不要折叠、不要弄破、弄皱,不准使用涂改液、修正带、刮纸刀。
一、现代文阅读(36分)
(一)论述类文本阅读(本题共3小题,9分)
阅读下面的文字,完成1~3题。
高空坠物现象,近年来时常引发风波。2019年6月19日,江苏省南京市一名放学回家的10岁女孩被楼上坠下的不明物砸中倒地,当即失去意识;同日,江苏省江阴市一名10岁男童在上学途中路过一建筑工地时,也被坠落的钢管砸中头部;2019年6月22日,深圳一女子在地铁口被高空坠落的不明物品砸中,头部流血。
高空坠物事件不仅造成了对不特定人群的伤害,也屡屡成为舆论场上的议题。其中关键的问题是两点,一是如何预防,二是事情发生后到底该如何追责。第一个问题的解决,在一定程度上其实也包含在第二个问题之中。因此,民法典侵权责任草案三审稿要在现有侵权责任法规定的基础上对此作出针对性规定,应该也主要是在第二点上定纷止争。
根据现有侵权责任法的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而从建筑物中抛掷的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伤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
这一规定,在出发点上是为了照顾受侵害人的权益,但在现实中却造成了一种双重的消极局面。一方面,由于可以责任“连坐”,难免弱化社会对高空抛物行为责任的体认,甚至由于“连坐”往往只是民事赔偿,造成有关故意或过失伤人者的刑法责任被架空,大大弱化了法律该有的威慑力,增加了侵害人的侥幸心理;另一方面对执法机关而言,由于有可能加害人集体给予补偿的责任兜底机制在,也容易淡化执法意识,对于找出具体侵害人动力不足,从而难以杜绝和稀泥的倾向。
事实上,连带责任追究,表面看是为权益受侵害人提供保底的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