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正文:
新课练09 当代中国的法治与精神文明建设
课标要求:了解当代中国的法制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成就;
本课重点:新中国的法制进程;
本课难点: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作用和地位;
【学习目标】
要点
学纲
学习重点
一、新中国的法制进程(参见表1)
(一)初创时期(20世纪50年代)
(二)破坏时期(“文革”动乱)
(三)重建与完善时期(1979—80年代)
(四)全面依法治国时期(20世纪90年代以来)
1.新中国的法制进程及成就;
2.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参见表2)
(一)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1949—1978年)
(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时期(改革开放以后)
1.20世纪80年代,“五讲四美三热爱”;
2.20世纪90年代至21世纪初,文明创建→爱国主义教育→公民道德建设;
3.21世纪,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基础知识】
一、新中国的法制进程(表1)
阶段划分
法制建设进程
初创时期
(20世纪50年代)
⑴国家从立法开始,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等法律、法令;
⑵1954年,第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确立了社会主义中国的政治制度、立法制度、司法制度,初步奠定了中国法治建设的基础
破坏时期
(“文革”动乱)
社会主义法制遭到严重破坏
重建与完善时期(1979—80年代)
⑴1978年,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强调:必须加强社会主义法制,使这种制度和法律①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②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③保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允许任何人有超越法律之上的特权;
⑵1982年,我国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⑶我国还制定了《刑法》《刑事诉讼法》《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经济合同法》《居民身份证条例》等一批基本法律
全面依法治国时期
(20世纪90年代以来)
⑴1997年,中共十五大报告第一次完整地提出要“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将以往的“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改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⑵1999年和200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先后将“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