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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题06 我国国家机构
一、知识梳理
第六课 我国国家机构
(一)国家权力机关——人民代表大会
(1)产生:A我国各级国家权力机关是由人民选举的代表组成的,代表人民统一行使国家权力,决定全国和地方的重大事务。
(2)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3)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4)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5)地位
(6)职权:①立法权;②决定权;③任免权;④监督权
(7)国家立法权: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
(8)重大事项决定权: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据宪法和法律行使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主席的性质及含义:
①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元首
②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机关
(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主席的任职条件:
①.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
②.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年满45周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主席的任期: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每届任期五年。
(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主席的职权:
①公布法律、发布命令;②任免权;③外事权;④荣典权
(三)国家行政机关
1.行政机关
(1)含义:行政机关是依据宪法设立的,依法行使国家行政职权,组织和管理国家行政事务的国家机关。
(2)组成:由国务院及其领导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成。
(3)与权力机关的关系:
①国家行政机关是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负责贯彻执行国家权力机关通过的有关法律、决议和决定②各级人民政府对本级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报告工作
(4)职责:必须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以实现社会公共利益的最大化。(5)权力来自于:人民的授予
(6)职权:行政机关层级不同,职权也不同。
①县级以上
②国务院:即中央人民政府,是我国最高国家行政机关,统一领导地方各级人民政府。
2.行政职权
(1)如何行使?
①行政机关必须依法行政,严格遵照宪法和法律。
②行政机关要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勇于负责、敢于担当,坚决纠正不作为、乱作为,坚决克服懒政、怠政。
(2)由谁实施:由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具体实施。
(3)容易出现的问题: ①履职不力;②监管缺失;③失职渎职;④徇私枉法。
(4)如何监督?必须加强对行政权的监督和制约,切实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权责要对等,失责要追究,侵权要赔偿。
(四)国家监察机关
1、 什么是国家监察机关?
(1)监察委员会是行使国家监察职能的专责机关,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进行监察,调查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开展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2)我国宪法第一百二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监察委员会是最高监察机关。
2、 国家监察机关是如何行使权力的?
(1)我国设立国家监察委员会和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国家是监察委员会是最高监察机关,领导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的工作;上级监察委员会领导下级监察委员会的工作;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监察工作。
(2)依照法律规定,监察委员会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进行监察,实现国家监察全面覆盖。
3、监察机关与有关机关的关系如何?
(1)国家监察机关由国家权力机关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
(2)监察委员会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监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3)监察机关办理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案件,应当与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执法部门互相配合,互相制约。
(4)监察机关在工作中需要协助的,有关机关和单位应当根据监察机关的要求依法予以协助。
4、监察机关行使职权的意义?
(1)监察委员会监督国家公职人员行使公权力的行为,确保权力不被滥用,确保权力在阳光下运行,确保国家公职人员依法行使权力,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
(2)监察委员会调查处置公职人员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能有效强化不敢腐的震慑,减少和遏制腐败行为的发生,维护宪法和法律的尊严,保持公权力行使的廉洁性。
5、 监察机关的职责有哪些?
①监督职责,这是监察委员会的首要职责。依照宪法、监察法和有关法律规定,监督所有公职人员行使公权力的行为,确保公权力不被滥用,确保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
②调查职责:调查公职人员涉嫌违法和职务犯罪,是监察委员会的一项经常性工作。
③处置职责:对有职务违法行为但情节较轻的公职人员进行纪律处分、问责,对涉嫌职务犯罪的将调查结果移送检察机关。对监察对象所在单位廉政建设和履职问题提出建议。
(五)国家司法机关
1.人民法院
(1)性质:是国家的审判机关
(2)组成:我国设立最高人民法院、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
(3)职权
(4)工作原则
(5)职权的行使
2.人民检察院
(1)性质: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
(2)组成:最高人民检察院、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军事检察院(专门)(3)职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