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正文:
专题四 “亚洲觉醒”的先驱
一 中国民族民主革命的先行者——孙中山(一)
1.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材料一 下图是《中华民国临时约法》的书影
材料二 毛泽东说:“民国元年的《中华民国临时约法》,在那个时期是一个比较好的东西;当然,是不完全的、有缺点的,是资产阶级性的,但它带有革命性、民主性。”
(1)材料一中的《中华民国临时约法》是由谁制定、颁布的?为什么说它具有反对封建专制制度的进步意义?
(2)根据材料二并结合所学知识,怎样理解《中华民国临时约法》“带有革命性、民主性”?
参考答案(1)由孙中山亲自主持制定,以临时大总统的名义公布。《临时约法》规定了中华民国的主权属于国民全体;国内各民族一律平等;国民有许多民主权利和自由;确立了三权分立的政治体制;还规定了以责任内阁制来限制总统的权力。因而,《临时约法》是中国第一部资产阶级民主宪法,具有反对封建专制制度的进步意义。
(2)革命性和民主性:从法律上彻底否定了君主专制,确立了民主共和制。
2.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材料 彼(指《保皇报》主笔陈仪侃)又尝谓中国人无自由民权之性质,仆曾力斥其谬,引中国乡族之自治,如自行断讼、自行保卫、自行教育、自行修理道路等事,虽不及今日西政之美,然可证中国人禀有民权之性质也。又中国人民向来不受政府之干涉,来往自如,出入不问;婚姻生死,不报于官;户口门牌,鲜注于册;甚至两邻械斗,为所欲为;此本于自由之性质也。彼则反唇相稽曰:“此种野蛮之自由,非文明之自由也。”此又何待彼言?仆既云性质矣,夫天生自然谓之“性”,纯朴不文谓之“质”;有野蛮之自由,则便有自由之性质也,何得谓无?夫性质与事体异,发现于外谓之“事体”,禀赋于中谓之“性质”;中国民权自由之事体,未及西国之有条不紊,界限轶然,然何得谓之无自由民权之性质乎?惟中国今日富于此野蛮之自由,则他日容易变为文明之自由。倘无此性质,何由而变?是犹琢玉,必其石具有玉质,乃能琢之成玉器,若无其质,虽琢无成也。
——孙中山《驳保皇报书》(1904年1月)
(1)根据材料,概括并简评孙中山关于自由民权的主张。
(2)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指出孙中山与保皇派论战的历史意义。
参考答案(1)主张:中国人有实行自由民权(或答民主)的资质条件和历史传统。简评:孙中山认识到了中西之间的民主传统存在差距;同时强调了中国具备兴民权的条件;但对于中国传统乡族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