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正文:
第一单元 公民的政治生活
第1课 生活在人民当家作主的国家
【知识归纳】
基础知识一:我国的国家性质
1、 国家及国家性质
(一)国家及根本属性:国家是阶级统治的工具,阶级性是国家的根本属性。
(二)我国的国家性质(国体)
二、人民民主专政的本质及特点(是什么)
(1)人民民主专政的本质:人民当家作主
(2)人民民主专政的特点:对占全国人口绝大多数的人民实行民主,对极少数敌视和破坏社会主义事业的敌对分子实行专政。
三、人民民主的的特点:
特点
表现
最广泛
人民享有广泛的民主权利
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政治自由、监督权等
民主主体具有广泛性
在我国现阶段,包括工人、农民、知识分子、干部、解放军指战员和其他社会主义劳动者、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拥护祖国统一的爱国者在内的全体人民,都是国家和社会的主人
最真实
制度保障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以及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等
法律保障
我国已制定了大量有关公民基本权利的法律、法规
物质保障
公民选举所需经费均由政府开支;在选举期间,国家掌握的报刊、电视、广播等都为选举活动服务
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广大人民的利益得到日益充分的实现;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
最管用
我国建立了一整套保障人民当家作主的制度体系。这套制度体现了人民意志,保障了人民权益,激发了人民的创造活力,能有有效杜绝西方国家常见的选举时漫天许诺、选举后无人过问的开“空头支票”问题,防止出现人民形式上有权、实际上无权的现象,避免相互掣肘而导致内耗严重、效率低下的弊端
四、坚持人民民主专政的意义(为什么)
(1)坚持人民民主专政是我国的立国之本,是国家生存发展的政治基石 。
(2)坚持人民民主专政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政治保证。
(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的生命。只有充分发扬社会主义民主,保证人民依法享有广泛的权利和自由,尊重和保障人权,才能调动人民群众投身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积极性。只有坚持国家的专政职能,打击一切破坏社会主义建设的敌对势力和敌对分子,才能保障人民民主,维护国家长治久安。)
[提醒]解答有关国家性质的试题,必须把握以下易错点:
(1)我国公民对国家的管理是间接参与,而不是直接参与。
(2)社会主义民主具有阶级性,并不是全民的民主。
(3)公民与人民不是一回事,公民属于法律概念,包括人民和敌对分子。人民是政治概念,是指推动社会发展的人们。
(4)公民可以参与国家政治活动,但是不拥有对重大事务的决定权和决策权。
(5)在我国,民主归属于人民,专政是针对敌对分子而言的。履行专政职能的是国家机关。
基础知识二:我国公民的权利与义务
一、我国公民享有的政治权利
1.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公民基本的民主权利,也是公民参与国家管理的基础和标志)
2.政治自由(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是人民当家作主的重要方式。)
3.监督权(包括批评权、建议权、检举权、申诉权和控告权等)
【特别提醒】 (1)选举权≠选举
(1)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是公民基本的民主权利,行使这个权利是公民参与管理国家和管理社会的基础和标志。公民的选举权是指选举人大代表的权利,而不是选举国家领导人、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的权利。
(2)不能说政府的权力或公民的政治权利“扩大”或“缩小”。政府的权力或公民的政治权利是由法律规定的,不能随意扩大或缩小,其范围是法定的。近年来的高考题出现过类似的迷感选项,需引起注意。
二、我国公民必须履行的政治义务:
内容
原因
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
是我国顺利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根本保证,也是实现公民的政治权利和其他权利的重要保证
遵守宪法和法律
宪法和法律是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相统一的体现,是公民根本的行为准则
维护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
是实现国家富强、民族振兴的重要保证,是公民爱国的表现,是每个公民义不容辞的职责
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
是保卫国家的需要
三、公民参与政治生活的基本原则:
原则
内容
要求
坚持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我国公民平等地享有权利,平等地履行义务,平等地适用法律
国家在保护公民的合法权利和依法实施处罚方面,对任何公民一律平等。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坚持权利与义务统一的原则
在我国,公民的权利与义务是统一的,二者不可分离
一方面,要树立权利意识,珍惜公民权利;另一方面,要树立义务意识,自觉履行公民义务
坚持个人利益与国家利益相结合的原则
在我国,国家与公民个人的利益在根本上是一致的。国家尊重和保障公民个人的合法权益。但在某些具体问题上也会发生矛盾
把国家利益与个人利益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