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正文: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适合国情的基本政治制度
“人间最美圣地”
【重点、难点】 理解我国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学习目标
1.法制化进程、地位、含义 。
2.内容:自治地方、自治机关、自治权。
3.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客观必然性。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是什么
为什么
4.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优越性
壹
符合国情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1965年,西藏自治区成立,标志着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在西藏全面确立,西藏人民从此进入了当家作主的新时代。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不仅享有省级国家机关制定地方性法规的权力,而且享有一定的自治权;有权根据本地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的特点,决定本地的事务,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有效地维护了西藏人民在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各方面的特殊权益,促进了西藏各项事业的发展。
议一议,材料是如何体现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
1、含义: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在国家统一领导下,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实行区域自治,设立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的制度。
非“居住区”
前提和基础
核心内容
非“各民族”
2、地位:是我国基本民族政策,
一项基本政治制度。
我国哪些行政地区有自治权?
民族自治地方
自治区
省一级(5个)
自治州
设立区市的市一级
(30个)
自治县或旗
县一级(120个)
民族乡作为民族区域自治的一种补充形式,是与乡、镇平级的行政单位,不属于民族自治地方。
自治机关
注意:自治机关的职权具有两重性:
既是国家统一领导下的地方国家机关,行使一般地方国家机关的职权
又是国家统一领导下的民族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
自治地方的
人民代表大会
人民政府
地方国家权力机关
地方国家行政机关
(不包括司法机关)
自治机关只能设立在自治地方
含义
自治机关根据本地实际情况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政策,自主地管理本民族自治地方内部事务的权力
地位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核心内容
内容
①立法自治权
②变通执行权
③经济自治权
④文化管理自治权
⑤其他自治权
自治权
行使自治权的必须是自治机关
自治权
①立法自治权
②变通执行权
③经济自治权
④文化管理自治权
⑤其他自治权
据统计,自1965年以来,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共制定了220件地方性法规和单行条例。
其中包括《西藏自治区文物保护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