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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题十 公平正义与法律教化发展史
【名词解释】
自然法
罗马著名政治家和法学家西塞罗提出,认为自然法不是具体的法律条文,而是一种法律观念,是整个法律科学的思想基础和各种具体法规的指导原则,它高于一切人定法和人为权力,强调人人平等、法律至上。为古罗马国家奠定了一种政治法律的哲学基础,标志着罗马法学的高度成熟,因而他本人也被誉为“自然法之父”
罗马法
一般泛指罗马奴隶制国家法律的总称,存在于罗马奴隶制国家的整个历史时期。它既包括自罗马国家产生至西罗马帝国灭亡时期的法律,以及皇帝的命令,元老院的告示,成文法和一些习惯法在内。也包括公元7世纪中叶以前东罗马帝国的法律。经历了由习惯法到成文法,从公民法到万民法,由成文法到自然法,体现不断完善的过程,穿越罗马共和国和罗马帝国时期、罗马法的制定与实施激发了国民的爱国热情和参政积极性,促进了社会稳定,在维系罗马帝国统治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并且在世界法制史上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
法律与教化是社会治理的重要工具。法律着眼于防范与惩处,教化着眼于教育与引导,两者相辅相成。而
公平与正义是人类永恒不懈的追求
【知识梳理】
一、公平与正义的发展史
1.中国古代
(1)商鞅变法:废除世卿世禄制,按军功受爵,废除奴隶主贵族特权,提高新兴地主阶级地位。
(2)科举制度:有利于打破特权垄断、扩大官吏人才来源、提高官员文化素质。
(3)王安石变法:实行募役法,政府向应该服役而不去服役的人户,按贫富等级收取免役钱,不服役的官僚地主也要服役,限制了官僚、地主的特权。
2.古代西方
(1)梭伦改革:实行财产等级制度,打破了贵族依据血缘门第的世袭特权垄断政权的局面,为工商业奴隶主开辟了分享政治权力的途径。
(2)罗马法:《十二铜表法》明确维护私有财产,法典的编纂是平民的胜利,贵族不能向过去那样随意解释习惯法。
3.近代社会主义运动
近代社会主义运动的实质,是针对工业革命后所造成的贫富差距的抗争,是对社会公平、公正秩序的追求。工业革命后,思想家和社会改革家认为资本主义不是一个公正、合理的社会,纷纷提出改造社会的方案,出现了空想社会主义和马克思主义。巴黎公社是第一个无产阶级政权,十月革命建立了世界上第一个社会主义国家。
4.罗斯福新政、社会福利制度
(1)罗斯福新政:政府开展大规模救济工作,通过《社会保障法》,采取社会保障措施,对社会弱势群体给予照顾。修建公共工程,提供就业机会等。
(2)社会福利制度:低收入阶层受惠多,生活得到基本保障,缓和了社会矛盾。
二、法律与教化发展史
中国古代法律最早成文于春秋时期,确立于秦,成熟于隋唐,形成了中华法系礼法结合是中华法系的重要特点。
西方法律在罗马法的基础上,英国和法国分别发展了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强调司法独立、保护个人权利。
新中国成立后,法治建设取得显著成就,形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取得新成就,形成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中国古代的法治与礼教
一、先秦时期的德治与法治
1、夏商时期,君王及奴隶主贵族可以随意殄灭民命, “人殉”就是例证。
2、西周统治者建立起以宗法为核心的礼制,同时提出“敬天保民”的思想,有一定的进步性。
3、东周时期,王室衰微,大国争霸,礼崩乐坏,周王朝礼制社会秩序崩溃。诸侯国君们纷纷寻找治国新思想,而以儒家的德治思想与法家的法治思想影响最大。
4、《左传》记载,夏朝有《禹刑》,商朝有《汤刑》,周朝有《九刑》,表明早期国家可能已经有了法律。中国最早的成文法出现在春秋时期。郑国的子产“铸刑书”,把刑法浇铸在金属器皿上,制定了中国历史上最早的成文法,并引发早期的德治与法治之争。
5、春秋战国时期,德治与法治之争在思想界体现为儒家与法家之争。儒家认为人性善,主张徳治,代表人物是孔子和孟子。法家认为人性恶,主张法治,代表人物是商鞅与韩非。
儒家主张通过道德礼义教化民众,重视民生与民意,但并不适用于列强兼并、战争激烈的战国时期。相反,法家思想既能带来富国强兵的现实利益,又满足了各国君主专制的愿望。
正是在法家思想的指引下,秦国不断富国强兵,最终统一六国,建立了中国历史上第一个君主专制中央集权的封建国家。
二、秦汉至隋唐时期的法律与教化
1、秦汉:
秦以法家思想治国,推动了律的编纂。商鞅在魏国李悝《法经》的基础上,“改法为律”。此后,历朝法典多以“律”命名。汉朝沿袭秦律,制成《九章律》。秦汉朝廷还会发布法律文告,称“令”。律和令都具有法律效力。
汉朝律令后来变得繁乱庞杂,条目字数都很多。。
2、魏晋:
魏明帝减省律令,司马昭主政时对《魏律》又进一步减省。魏晋时期,律令儒家化是最重要的变化,主要是因为儒家知识分子主动参与法律解释,以经注律,并逐渐主导了律令修纂。魏明帝命令专用儒学思想来解释律令,进一步推动了律令的儒家化。之后,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