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正文:
专题四 赋税与土地制度发展史
【名词解释】
古代中国王朝建立和维护统治有两个重要支柱:一是钱,二是兵。赋税是国家财政(“钱”)的重要来源,也是管理经济的重要手段,是为维护国家机器运转而强制征收的。
中国封建社会的赋税制度主要包括:以人丁为依据的人头税,即丁税;以户为依据的财产税,即调;以田亩为依据的土地税,即田租;以成年男子为依据的徭役和兵役;其他杂税。
赋税制度划分的依据
1.以征税标准为据:
⑴以人丁为主要征税依据:“人头税”,即丁税。如明朝及以前的赋税制度。
⑵以土地和财产(田亩)为主要征税依据:土地税,即田租。如初税亩、唐两税法以后的赋税制度。
⑶以户为依据的财产税,即“户税”(调)。如北魏至唐朝的“调”。
另外,还有以成年男子为依据的徭役和兵役,以及其他杂税。
2.以征收形式为据:
⑴征收实物税的赋税制度:明朝一条鞭法之前的赋税制度。
⑷征收货币的赋税制度:北宋募役法、明一条鞭法、清摊丁入亩;
中国古代的所有制关系主要是指土地所有制,它是一定生产力水平的产物,其产生、发展、衰落均与生产力发展变化密切相关。从本质上讲,我国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的土地制度都是私有制。
中国古代赋税制度的分类
分类
具体内容
以人丁为主要征收标准的赋税制度
编户制度(西汉)
租庸调制(隋朝、唐朝前期)
以土地和财产为主要征收标准的税制
“相地而衰征”(齐国)
“初税亩”(鲁国)
两税法(唐朝中后期780年)
方田均税法(北宋中期)
一条鞭法(明朝中后期)
地丁银(清朝前期
征收货币的税制
募役法(北宋中期)
一条鞭法(明朝中后期)
摊丁入亩(清朝前期)
赋税制度的性质:在封建社会,赋税制度是维护封建统治和剥削、掠夺人民的工具,是运用国家政权对农民进行超经济剥削的手段。封建财政管理的出发点和根本归宿点,就是如何保证赋役来源和加强对赋税的掠夺。
封建赋税的形式:从内容看大致可分为三种:劳役地租、实物地租和货币地租。具体来看:①以人口为依据的人头税和以人丁为依据的丁税;②以户为依据的财产税,即调;③以田亩为依据的土地税,即田租;④以成年男子为依据的徭役、兵役;⑤其他苛捐杂税。
在中国古代史上,赋税制度是与土地制度相适应,随土地制度的变化而变化。
时间
土地制度
赋税制度
西周
井田制
贡赋制度
隋唐
均田制
租庸调制
隋唐以后
封建地主土地私有制为主
以土地为主的赋税制度
【知识梳理】
一、赋税制度的沿革
1.夏商周贡赋制度:
贡赋是土贡与军赋的合称。中国历代王朝规定臣民和藩属向君主进献的珍贵土特产品称作贡;赋原为军赋,即臣民向君主缴纳的军车、军马等军用物品,君主再给与回赏。夏商周三代分封制度下,受封者要向国君缴纳贡赋,这是赋税制度的雏形。
2.春秋初税亩
内容:春秋末期,铁犁牛耕技术使用,贵族驱使奴隶在井田(“公田”)之外开垦“私田”,收获私有,致“井田”日渐荒芜,诸侯国财政锐减。为解决财政困难,齐国管仲实行“相地而衰征” 、鲁国实行“初税亩”,规定不论公田(井田)和私田,一律按实际亩数纳税,这是我国征收土地税的开始。
作用:春秋“税制改革”承认私田合法,从而承认了私田主人对土地的所有权,加速了井田制的瓦解和地主土地私有制的形成,有利小农经济的发展,是社会转型的重要因素。
3.秦汉赋税:编户制度
内容:政府把农民编入户籍(称为编户),按编户征收租赋和征发徭役、兵役,称“编户齐民”。编户齐民是国家赋税的主要承担者,农民的负担主要有四项:田租(土地税)、算赋和口赋(即人头税,算赋是对成年人征收的人头税,口赋是未成年人征收的人头税))、徭役、兵役。“人丁”是征税的依据,虽然汉初统治者吸取秦亡教训,“轻徭薄赋”,但汉朝田租轻而重人头税,因此,即使在“文景之治”这样的盛世时期,农民的负担依然沉重。
影响:汉代统治者轻徭薄赋,迅速恢复发展了社会生产;但加剧了土地兼并,引发了严重的社会矛盾;少地或无地的农民为逃避沉重的赋役负担,或托庇豪门,加强了豪强地主的势力,或沦为流民,成为社会动荡的重要因素。大量的编户齐民从政府的户籍中消失,加剧了国家的财政危机。
4.北魏租调制:
内容:北魏孝文帝改革实行均田制。在均田制下,受田农民每年必须向国家缴纳定量的租(田租,缴纳谷物)、调(户税,纳布或帛),服劳役和兵役。
作用:改革加速了北魏的封建化。
5.隋唐:租庸调制
隋唐继续北魏的均田制,但赋税制度发展为租庸调制。租庸调制始于隋朝,唐朝完善。
内容:受田农民每年必须向国家缴纳定量的谷物,叫“租”,纳定量的布或帛,叫“调”,服劳役和兵役,赋役期内,不去赋役者可纳布或帛代役,叫“庸”。
作用:以庸代役,保证了农业生产时间;由租调制到租庸调制的转变,标志着从劳役地租到实物地租转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