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正文:
9.1 科学立法
(一)科学立法的内涵
1.内涵:全面依法治国必须坚持 。科学立法就是要尊重和体现 ,不断提高法律的质量。
注意
有法可依主要是从“量”的角度考量,是为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增量”;科学立法主要是从“质”的角度考量,是为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提质”。
2.科学立法的标准
(1)科学立法体现我国社会主义 ,顺应 要求,推动国家发展进步,保障人民各项权利。
具体要求:
立法要符合中国的政治制度和历史传统,要与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进程相适应,制定出适合中国的良法。
(2)科学立法符合 。
具体要求:
要立 ,立 ,完善立法体制机制,使每项立法都能科学合理地规范国家机关的权力与责任,规范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与义务,使法律符合社会发展的要求。
(3)立法必须遵循法律体系的内在逻辑和立法工作规律,遵循 ,注重立法技术,努力实现立法过程的科学化。
具体要求:
要明确划分不同法律关系的调整对象和界限,形成符合国家发展目标的法律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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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有立法权的国家机关
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修改宪法、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
2.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和修改其他法律
3.国务院:制定行政法规
4.国务院相关部门:制定部门规章
5.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地方性法规
6.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政府:制定地方政府规章
7.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注意
立法机关≠有立法权的机关
全国人大和全国人大常委会是我国的立法机关,在我国享有立法权的国家机关,包括:
①国家权力机关系统(人大和人大常委会)—— 全国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大及常委会自治的人大
②国家行政机关系统(政府及政府下设机构)——国务院,国务院相关部门,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政府
(二)推进科学立法
1.措施
(1)科学立法要做到
内涵:在法治的轨道上制定合法有效的规范性文件。
依据:在我国, 和 是国家机关制定和修改法律的最基本的法律依据。
要求:所有享有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