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正文:
第03课 公民权利
1. 我国公民依法行使政治权利和自由是人民行使当家做主权利的重要形式。
2. 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政治权利。
3. 人身自由是公民最基本、最重要的权利。
一、公民基本权利
★1. 我国公民享有的基本权利及其共同特点(P33~39)
(1)公民基本权利:①政治权利和自由(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政治自由和监督权等);②人身自由(人身自由、人格尊严、住宅不受侵犯,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③社会经济权利(财产权、劳动权、物质帮助权等);④文化教育权利(文化权利、受教育权等);⑤平等权、宗教信仰自由等权利;⑥妇女、儿童和残疾人等特定人群的权利受到宪法和法律的特殊保障等。
(2)共同特点:由宪法规定,并受到宪法和法律保障。
2. 我国公民政治权利和自由的内容及地位(P33~34)
(1)内容: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政治自由和监督权等。
(2)地位:我国公民依法行使政治权利和自由,参与国家政治生活,管理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这是人民行使当家作主权利的重要形式。
3. 公民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条件及意义(地位)(P33)
(1)条件:①我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②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不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意义(地位):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政治权利,行使这项权利是公民参与管理国家和管理社会的基础。
4. 我国公民享有的政治自由的内容、意义及途径(P33)
(1)内容:我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2)意义:有助于公民参与国家政治生活,充分表达自己的意愿。
(3)途径:向人大代表或全国人大常委会或地方人大反映;采用书信、电子邮件、电话、走访等形式,向有关部门反映;通过电视、广播、报刊等大众媒体进行监督;通过互联网在线交流的形式反映等。
★5. 我国公民行使监督权的内容及意义(P34)
(1)内容:我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但是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我国公民行使监督权的具体表现)(2015.23)
(2)意义:公民依法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行使